第145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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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養軒結婚,通知了中外親友。後來臨時由於經濟問題解決不了,郁達夫說不去東京了,但又怕我祖父和母親不同意,然後和我商量決定。在2月初,我們就到北火車站附近的小旅館裡去租住了一個多月,到了3月中旬,才又搬回民厚南里居住。不久就在南京路的東亞飯店(原址在現南京東路浙江路的服裝公司)請了兩桌客人,請的是幾個比較接近的朋友,這一次的請客,就算作是我們的喜筵。”
郁達夫一直沒有與孫荃離婚。郁達夫表示過“知識我也不要,名譽我也不要”,就是一定要與王映霞結婚的決心。但是他卻受到了來自鬱家的壓力,特別是兄長鬱曼陀對他的壓力。鬱曼陀憑藉的是法律,曾多次寫信告誡他“這是要犯重婚罪的”,在弟弟的婚姻問題上毫不讓步。郁達夫無奈之下,只能讓自己與孫荃的婚姻繼續存在下去。
而在這種情況下,郁達夫與王映霞只能選擇了低調的婚禮。據學者研究,郁達夫取消東京的婚禮並不是因為經濟上的原因,真正的原因在於郁達夫“為了達到既要向王映霞家交待‘已經結婚’,而在世人面前又是‘沒有再婚’這樣一種目的”。
王映霞的同學顧鶴壽夫婦就接到了請帖,而且他們夫婦當時也正在東京,2月21日這天他們到精養軒參加王映霞和郁達夫的婚禮,卻“撲了個空”,然後再寫信問王映霞。郁達夫和王映霞說孫百剛為介紹人,可孫百剛本人卻不出席,只有他夫人出席了他們的婚禮。而且孫百剛在當時自稱反對此事,幾十年後寫《郁達夫與王映霞》(浙江文藝出版社出版)對鬱、王結合也仍持反對態度。所以,郁達夫與王映霞只能算是同居。
鬱、王同居次年即發生郁達夫因一言不合而突然出走寧波的事,此事最後由郁達夫向王映霞之母寫“保證書”了結。此後郁達夫發脾氣,又多次出走,王映霞說:“郁達夫在外祖父面前是經常寫悔過書的,多寫後就不起作用了。”1932年1月在上海,王映霞“叫郁達夫請來了律師徐式昌,和北新書局經理李小峰,當著眾人的面,郁達夫寫下了一式三份的‘版權贈與書’。律師、書局、和我三方各執一份。”原來,面對郁達夫原配未棄的實況,王二南先生出於對外孫女未來的憂慮,督促鬱將其所有著作的版權,簽署正式的法律檔案贈與王映霞。面對王映霞的要求,郁達夫雖答應並照辦,但卻感到錐心之痛,情愛的馨香居然泛出錢財的銅臭。
1933年春,郁達夫遷往杭州,並擬定居於彼時,魯迅等朋友就勸阻過,魯迅還專門寫過一首詩《阻郁達夫移家杭州》,從許多歷史典故說明杭州險惡。但郁達夫還是把愛巢建在王映霞的故鄉——杭州,可謂愛屋及烏。
1936年初,郁達夫在杭州橫河橋場官弄建成了自己的住房,取名為“風雨茅廬”(現為橫河派出所),共有3間住屋2間書房,佔地一畝一分四厘,共花去一萬五六千元。郁達夫為此負債四千元。然郁達夫一生在此屋內僅居住3次,時間加起來尚不足一個月。這座房屋的房契寫的是王映霞的名字,此後被王映霞出售。
雖然經歷了多次不快,但郁達夫依舊依戀王映霞。為謀生計,他到福建投奔陳儀。一個人在異鄉,郁達夫一直思念王映霞,他於1936年在日記中寫道:“晚上獨坐無聊,更作霞信,對她的思慕,如在初戀時期,真也不知什麼原因。”
鬱、王二人的關係不久便走到了瀕臨劈裂的邊緣。1938年7月5日,郁達夫在漢口《大公報》第四版公然刊登《啟事》,全文如下:“王映霞女士鑑:亂世男女離合,本屬尋常,汝與某君之關係,及搬去之細軟衣飾、現銀、款項、契據等,都不成問題,惟汝母及小孩等想念甚殷,乞告一地址。郁達夫謹啟。”
原來此處“某君”即指時任浙江省教育廳廳長的許紹棣,許此時剛剛喪偶,也正攜三個女兒在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