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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完,鍾大隊往沙發上坐下,問小剛當時劉科躺的模樣,並照那模樣躺了下去。再一扭頭,對著黑貓和小吳說:&ldo;你們下去吧,兩點整開始。&rdo;
黑貓和小吳點頭,下了樓。房間裡剩下我和鍾大隊、何隊以及西瓜表哥他們仨:小妹姐她們倆女人。
鍾大隊對著我使了個眼色,我開口要西瓜他們出去,絲就留表哥在房間裡。再吆喝小妹姐和阿童木也出去。倆女人居然不願意,小妹姐說:&ldo;我倆就站著,啥都不吭聲都不行嗎?&rdo;
我說:&ldo;行了行了,少在這添亂,快出去吧。&rdo;
小妹姐擺出一個死豬不怕開水燙的表情來,正在撅著嘴,建雄哥大踏步地進來了,進來第一句話就是對著小妹姐她倆,說:&ldo;你們在這幹嘛?趕緊出去。&rdo;
小妹姐和阿童木見老闆親自發話,便垂頭喪氣地出了門。建雄掏出煙來,給我們一人扔了一支,鍾大隊沒接。說:&ldo;等會抽吧,做事要緊。&rdo;
見鍾大隊這麼說,我和劉隊、表哥便都把煙夾在耳朵上。建雄很是鄙夷地白了鍾大隊一眼,一個人把煙點上,拖了個凳子,在靠門的牆角上坐下。
以下為該次偵查實驗筆錄
刑事偵查筆錄
時間:1993年9月21日0點10分至1993年9月21日1點50分。(偵查實驗筆錄要求時間必須與案發時間一致,但因為建偉哥的關係,時間上推遲,但筆錄還是按案發時間來做的記錄)
地點:火龍城二樓一號包房至一樓後牆處。
參加人姓名:鍾,某城刑警隊大隊長;何,某城刑警隊副大隊長;武(黑貓),某城刑警隊刑警;吳,武警總隊消防支隊一中隊戰士;邵波,火龍城保安員。
偵查實驗目的:確認罪犯進入犯罪現場路線及作案經過。(當時還是使用的罪犯這一名詞,還沒改為犯罪嫌疑人)
偵查實驗過程及結論:1993年9月20日0點10分至0點45分,劉(男,45歲,國家幹部)在火龍城被殺害,依照現場痕跡與推斷,為罪犯從一樓後牆處爬攀至二樓,透過空調口進入作案。為確認該推斷,我們進行了現場實驗。
實驗於1993年9月21日晚12點10分開始進行,由吳在火龍城進行。
一、實驗人情況:吳,武警總隊消防支隊一中隊戰士,身高178米,體重67公斤。受過攀登訓練。
二、實驗情況:共試驗兩次。第一次,吳穿武警配發的軍用膠鞋,從火龍城後牆攀登至二樓一號包房,耗時三分鐘;固定空調並移開空調進入房間,耗時十七分鐘;(這個過程居然和八戒推斷的完全一樣,不過小吳用的不是棍子,而是鐵絲上系橡皮繩)進入房間停留五分鐘後,離開房間並把空調復位,耗時十分鐘;下到一樓,耗時一分鐘。總共時長為三十六分鐘。第二次,吳穿普通皮鞋,從火龍城後牆攀登至二樓一號包房,耗時七分鐘;固定空調並移開空調進入房間,耗時二十一分鐘;進入房間停留五分鐘後,離開房間並把空調復位,耗時十四分鐘;下到一樓,耗時三十秒。總共時長為四十七分三十秒。
實驗結果:罪犯透過後牆進入火龍城一號包房行兇並順利離開,是完全可行的。但按照時間上來推斷,無法在最後見到被害人與發現被害人屍體的時間段內完成。我們對實驗結果進行了記錄,並照了相。
偵查員:……簽名略。
第14節
在整個偵查實驗的過程中,鍾大隊都沒有吭聲。他在實驗開始三分鐘時,自顧自地翻到地上,再如小剛看到的又爬回沙發上趴著。到小吳進入房間後,又再次翻到地上。這個程式他在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