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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男配偶想要擁有自己的小孩,就必須要透過試管,還要找到志願代孕的女性。
英國雖然不像美國,允許商業代孕,但卻是第一個讓代孕合法化的國家。
只要不涉及&ldo;購買&rdo;行為,以自願為前提的代孕是合法的。
安淑儀的那個四級胚胎,想要健康著床是沒有可能的。
和安淑儀的情況相反,那對同性伴侶,因為有很多志願者的卵子可供選擇,精挑細選,篩選出來自己最有活性的精子和各個條件都最好的捐贈者的卵子。
他們準備移植回代孕媽媽子宮的受精卵,都是由最理想的一級胚胎,培育成的等級最高的囊胚。
那一對伴侶,希望自己的小孩生出來之後,是親兄妹,就選擇了同一個捐贈者的卵子和各自的精子,培育成胚胎。
這樣一來,他們找代孕媽媽生下的雙胞胎,因為有同一個母親,不論是從基因還是從法律上來說都是親兄妹。
看到安淑儀那悲痛欲絕的樣子,這對同樣渴望有自己小孩的伴侶,就表示可以讓她的那個胚胎也一起移植回去。
反正代孕一次可以移植的胚胎上限是三個。
這件事情有點荒唐,如果安淑儀認真想一想,可能就拒絕了。
安淑儀的心結是那個胚胎從來沒有享受過人世間的溫暖就要被遺棄,在那個特殊的時間點,安淑怡都沒怎麼想,就無限感恩地接受了這一個提議。
三週之後的第一次b超,那對伴侶還給買海洋和安淑儀發來了第一次b超檢查報告,確實只有兩個有心跳的。
安淑儀的那個四級的凍胚,能夠正常發育的機率,小於千萬分之一,純屬移植著求心理安慰的。
過了這件事情也就算結了。
英國是試管嬰兒的誕生地,又有很完善的代孕制度,但國內卻幾乎沒有人去英國做代孕的。
說到底,並不是因為英國不允許商業待遇,不給錢就沒太多志願者願意幫忙生。
如果是錢的問題,有心要給幫忙代孕的志願者一筆錢,怎麼都是很容易的。
送房子,送車子,送遊艇,送啥不是送?
沒必要侷限於代孕本身是不是有報酬的。
造成這種結果更主要的原因,是英國代孕是採用收養模式的。
英國代孕法規定,誰分娩,誰就是孩子法律上的母親,而且是唯一的。
也就是說,基因學意義上的父母,和自己的小孩是不存在被法律認可的親子關係的。
這個小孩生下來就和基因學意義上的父母沒有關係。
這和去美國花一百萬代孕,小孩子一生下來沒幾天,就能跟著有血緣關係的父母回國的模式,有很大的差別。
在英國的法律框架下,代孕生出來的小孩,歸代孕母親所有。
生物學的父母,想要回自己找人代孕的小孩的撫養權,只有透過收養這一個途徑。
一對中國夫婦,想要收養一個英國小孩,手續紛繁蕪雜不說,變數還特別的多。
非一朝一夕能夠完成的事情。
沒幾個自己不能生育小孩,都走到了代孕這一步的人,願意冒代孕的小孩,可能最終還不屬於自己的風險。
這才是有生育障礙的人,幾乎不選擇去英國尋求合法代孕的真正原因。
誰曾想,十個月之後,那個幫同性伴侶代孕的志願者,生下的雙胞胎居然是兩個不同的人種。
一個金髮碧眼的白種人和黃面板黑頭髮的黃種人。
那對同性伴侶都是歐洲人,給他們提供卵子的志願者也是白色人種,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小孩,不可能擁有一副亞洲面孔。
這個亞洲男嬰,透過親子鑑定被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