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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稚放下吃了一半的雞蛋,拿紙巾擦手,並拿出手機:“戴思通?哪三個字?”
“愛戴的戴,思考的思,交通的通。”
寧稚在手機上搜尋,跳出來的第一個詞條,便是這家公司的介紹。
“戴思通是一家晶片公司啊。”寧稚繼續往下看,“就是做RISc-V晶片的。”
她拿出筆記本,在底稿中備註。
十指在鍵盤上飛快敲擊,眼神專注地看著電腦螢幕。
“代偉找人代持投資了戴思通,並且擁有一定決策權,所以他代表戴思通給母校捐贈實驗樓,而實驗樓所研發的RISc-V晶片,正是戴思通的主營業務。”
一切都說通了。
寧稚興奮地看向林恆:“你說有沒有可能是這樣?”
林恆思索著點點頭:“是有這個可能,但是證據呢?”
證據?
寧稚深吸一氣,看回電腦:“我會找到證據的。”
……
寧稚接到方蘭,一起去法院。
林恆幫她把箱子拿下來:“我在車裡等你,你結束了,給我打電話,我把車開過來。”
“好。”寧稚接過箱子,跟他揮了揮手,“那我們先進去了。”
方蘭也對林恆說“謝謝”。
倆人頂著秋風,踏上法院高高的臺階。
寧稚小聲提醒方蘭:“今天不管陳毅願不願意離,不管撫養權判不判,晚上都得把孩子接走。”
方蘭眼神堅定地點頭:“好!只要能接到孩子,只要能給孩子治病,什麼事情我都願意做!”
寧稚和方蘭走進民三庭,剛入座,陳毅就進來了,冷冷地看她們一眼,走到被告席入座。
法庭書記員入席,宣讀法庭紀律後,法官入席,敲響法槌,開始進入法庭調查。
作為原告代理人的寧稚陳述起訴狀中的訴訟請求。
“被告為同性戀者,對原告實行了騙婚,原告懷孕後,被告便拒絕與原告同房,甚至在原告生下二人婚生子還未滿一個月,就將原告趕出家門,原告不願離去,被告便在家中打砸,原告只得帶著孩子搬離二人婚房,至此之後,原告獨自撫養二人婚生子,被告不聞不問。三個月前,孩子患上白血病,被告趁原告辦理孩子住院手續之時,擅自將孩子帶離。被告在明知孩子患了白血病的情況下,拒絕帶孩子入院治療,將孩子丟給家中老人,自行在家服用退燒藥。原告請求法庭准許二人離婚,並由原告獲得二人婚生子之撫養權。”
陳毅沒有律師,也沒有答辯狀,將話筒往身前一拉,溫聲細語地說道:“審判長,我不離婚。我跟原告是有感情的,把孩子帶走,也是希望原告能回到我們身邊。我不離婚。”
方蘭怒目圓睜地看著他,忍著沒罵出聲。
寧稚面上無波,她早就猜到陳毅會改變主意。
她按住方蘭的手,安撫方蘭。
一方要離,一方不離,繼續進入舉證質證環節。
陳毅說自己跟方蘭有感情,那麼寧稚就要駁斥他。
寧稚拿起手邊一疊照片:“審判長,請看證據目錄一。這是被告與其同性戀人翁某的親密照及生活合照。照片上可以清楚看出,被告是一位同性戀者。他在與原告婚前婚後,都與翁某保持著親密關係,並因此冷落原告,拒絕與原告過正常的夫妻生活。”
陳毅自訴:“我與翁某為好朋友,照片是在喝醉後開玩笑拍的,與翁某並非戀人關係。我與原告婚後夫妻生活過少,是因為我身體不好,且年齡大了,性功能下降,擔心原告嫌棄我,所以避免過夫妻生活。”
寧稚:“被告不僅拒絕與原告過正常的夫妻生活,還在原告產後不到一個月時間,將原告趕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