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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同鄉有一位男子,看到她長得美麗動人,家中又時常無人,便心生邪念,經常藉故與她接近,關心、體貼、照顧她。她十分感激這位男子,並漸漸地喜歡上了他。最終兩人都無法自持,姘居在一起。閻妻最初也覺得對不起在外的丈夫,但後來,不但不知羞恥,反而更加放肆,並且同時與三四個男人勾搭在一起。她這種*行為,很快就在鄉村中傳開了。
同鄉告訴了閻群兒此事。閻群兒怒火上升,決定要親手殺死這個*。他回到家中,立即對妻子實行拷打,發誓要殺死她。後來,閻妻跑掉了。因為她知道自己的這種行為,丈夫是決不會寬恕的,索性就來了個惡人先告狀,寫了封誣告信,說丈夫與九個同鄉搶了校尉陳貴的家。
閻妻賄賂了刑部衙門的主管,主管並沒有調查此事,就將其交給御史稽核。御史官也是敷衍了事,將閻群兒等人全部判處斬首,理由便是搶劫校尉的家,陰謀造反。閻群兒、李宣等人對判決結果十分氣憤,上訴至都察院,申明他們是被閻妻誣告的。同時,義勇衛軍的將士們也上奏朝廷,證明閻群兒等人是清白的,並指責刑部衙門、御史冤枉好人。最後懇請宣宗皇帝明察。
宣宗得到這道上奏後,立即責令都察院對此案必須認真稽核,不能枉殺好人。都察院接到諭旨後,立即派人對此案始末進行詳細調查,最後查明,閻群兒等人並沒有搶劫校尉陳規的家,閻妻所言純屬誣告;又查明閻妻確實與他人有*行為。最後,閻群兒等人無罪釋放,而閻妻也因誣告丈夫,受到應有的懲罰。
第五章:中國和世界的時差(9)
……
這件發生在明王朝開國第五十八年的案子至少向我們透露出幾條資訊:
一、 貪汙之風幾乎已滲透到朝廷的各個領域;
二、 官員們歌舞昇平、人浮於事;
三、 當時婦人性觀念開放;(明朝中後期*成風,很可能由此時開始萌發)
四、 宣宗皇帝明察秋毫、親力親為。
吏治*是明王朝開國六十年時遇到的最大問題。宣宗推行“仁政”,但仁政之下多有不法之徒。
但是,只靠皇帝一人糾正冤假錯案,談何容易!宣宗在位時,多次頒佈諭旨,告誡臣下選擇人才的重要性。他說:“我作為天下人民的父母,身系天下萬民的安危,由於政事的繁多,我應選拔有賢才的人和我共理。君臣合作,共同治理天下”。他指出當前選擇官吏中存在的弊端:第一,以前各部門官員有定額,各盡其職;如今官員增多,人浮於事,故應裁掉這些苟且偷安不理政事之人。第二,在以前,援官都是經過嚴格挑選的,所以吏員為官很少;而近來,每年可達一千多人,不分賢與才,一律使用,使許多貪贓枉法之徒,禍害人民,這便促使務必要將汙吏裁治。第三,許多選拔上來的官吏,不是靠親戚關係,就是收賄薦舉等,都不是靠真才實學、公平競爭選拔上來的,這些人大都不稱職,必須嚴加核實。第四,在官吏的考核中,徇私情的情況是存在的。真正有才能的人得不到提拔,而資格老的,貪汙腐化、軟弱無能的人,卻得以提拔。這樣,不會有公平可言。依仗權貴親戚的關係而獲得較好的職位,長期下去,吏治將會更加*,這將危害國家和百姓。只有將此革除,真正的人才才可以受到提拔。
應該說,600年前的封建皇帝能有這樣清醒的認識的難能可貴的。事實上,宣宗即位後,為提高關員的質量,改革了科舉取士法,透過人保人的方法來實現,即定會試,實行南北取士。宣宗一方面選賢才,一方面罷免庸才。僅公元1428年,就將二百多官員削職為民,同時又讓大臣們舉薦賢才。這樣,從朝中到朝外官,官員中產生了許多新的骨幹,一時間,朝廷人才濟濟。
可惜,宣宗壽命太短,只三十七歲便離開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