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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未滿八歲,要考慮各種綜合因素來判決。
蘇情多年在家帶小孩,沒有經濟來源,這對爭奪撫養權非常不利。
聽到這,我大概懂了。
我只要在下次調解的時候,把這些列出來。財產問題跟蘇情談四六分,孩子問題,我爭取讓悅悅跟著我,一切都解決了。
所以,我只付了諮詢費用。
我想得很好,但現實並沒有這麼理想。
三天後,我和蘇情再次出現在調解室。
我不再像第一次那樣慌張,我也明白了訴前調解最大目的就是拉架,讓我們之間的利益達到一個平衡,然後快速結束案件,以此節約法院資源。
於是,我直接提出我的要求:「蘇情,淨身出戶是不可能的,你可以去查查現有的案例,有幾個離婚,淨身出戶的?」
蘇情不說話,說話的是律師許亦之,「的確,但這並不是不可實現的。」
「這樣打官司,對誰都沒好處,最主要的是,對孩子傷害很大。」我輕輕敲了一下桌子,「尤其是悅悅,她正好在青春期,上次就差點出事。」
說到孩子。蘇情那張冰冷的臉,終於有了溫度,「你想怎麼樣?」
我回答:「財產你6我4,我要毛豆,房子歸我,我補70萬給你,你另外買一套離一中近點的,方便悅悅讀書。那套房子毛豆讀書,在那裡方便一些。」
蘇情又問:「你會照顧孩子?」
我提出解決方案:「我媽可以照顧。」
蘇情嗤了一聲,「你覺得她會照顧孩子?毛豆兩歲的時候,我回我媽家兩天,孩子燒到40度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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