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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曼和烏爾汗當政期間,奧斯曼國傢俱有家族政治的濃厚色彩。奧斯曼家族成員位高權重,盤根錯節,勢力坐大,往往制約蘇丹行使統治權力,甚至覬覦蘇丹權位。相比之下,來自遠方且無家族背景的奴隸,成為蘇丹的忠實奴僕,奴隸政治隨之逐漸興起。
伊斯蘭教法禁止以穆斯林作為奴隸,也禁止將伊斯蘭國家的非穆斯林作為奴隸,奴隸的合法來源只限於非伊斯蘭國家的非穆斯林人口。奧斯曼國家的奴隸,最初主要來自巴爾幹半島的戰俘,長期的聖戰為奧斯曼帝國提供了充足的奴隸來源。15世紀以後,奧斯曼帝國的奴隸大都來自帝國境內基督教臣民的徵募,儘管這樣的做法有悖於伊斯蘭教法的相關規定。定期徵募基督徒兒童的制度,稱作德米舍梅制。德米舍梅制始於巴葉濟德一世當政時期,穆拉德二世和穆罕默德二世當政時期流行,至16世紀末起逐漸減少,17世紀時已不多見。徵募奴隸的範圍只限於基督徒居住的農耕地區,穆斯林和居住在城市的基督徒不在蘇丹徵募奴隸的範圍之列,只有波士尼亞改宗伊斯蘭教的家庭除外,其子弟可以成為蘇丹徵募奴隸的物件。根據相關資料的記載,蘇丹的官員定期來到基督徒居住的村莊,召集全體男性村民,宣佈蘇丹的徵募令,徵募8‐20歲的男性充當蘇丹的奴隸。如果一戶有數子,徵募其中一名青年,如果一戶只有一子,則免於徵募,貴族、教士、孤兒、身材過高或過低者、無鬍鬚者、已婚者、有一技之長的工匠也免於徵募。被徵募者稱作德米舍梅,進入伊斯坦堡和埃迪爾內的宮廷學校,登記本人姓名、父親姓名、原住址以及所屬的封邑,由醫生進行身體檢查,直至接受嚴格的訓練和培養,學習語言、宗教、騎術和戰法,其中條件最佳者選入蘇丹的宮廷,直至涉足仕途並被委以重任,餘者加入蘇丹的近衛軍團。在16世紀,奧斯曼帝國每年徵募奴隸的數量大約在1 000人左右,也有史料記載每年徵募奴隸約3 000人。
德米舍梅
&ldo;在奧斯曼社會,成為蘇丹的奴隸意味著榮譽和特權……甚至蘇丹的生母和御師亦大都具有奴隸的身世&rdo;。[2]奴隸出身的官吏擁有可觀的個人財產和顯赫的社會地位,蘇丹則是他們的絕對主人。&ldo;他們擁有的權力來源於蘇丹的意志,他們是蘇丹的工具和奴僕。蘇丹可以隨意罷免和懲處他們&rdo;。[3]一份17世紀初的史料曾經就德米舍梅制排除徵募穆斯林子弟的原因作出如下的解釋:&ldo;如果穆斯林的子弟成為蘇丹的奴隸,將會濫用自己的特權,他們的親屬和家人將會欺壓百姓和拒絕納稅,他們將反對桑賈克的貝伊而成為反叛者。如果基督徒的子弟皈依伊斯蘭教,他們將會熱衷於自己的信仰而成為其基督徒家人的仇敵。&rdo;[4]德米舍梅制的目的,在於削弱奧斯曼人的部族傳統,強化蘇丹的政治控制力。奴隸出身的官吏作為蘇丹的忠實僕人,在維繫奧斯曼帝國中央集權和克服地方離心傾向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馬基雅維裡甚至認為,奧斯曼帝國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的絕對君主制。直至中世紀末期,身世的貴賤尊卑在歐洲諸國構成決定仕途的首要因素。相比之下,奴隸政治的廣泛影響構成奧斯曼帝國的鮮明特徵。
奴隸出身的德米舍梅(devir,又譯德夫希爾美)在奧斯曼帝國的政治舞臺上佔據舉足輕重的地位,忠君思想和聖戰精神是德米舍梅的兩大標誌。1453年,蘇丹穆罕默德二世在攻陷君士坦丁堡的兩天後,罷免穆拉德二世在位期間的奧斯曼重臣坎達裡擔任的大維齊爾職務,由德米舍梅的首領塞格諾斯帕夏接替坎達裡出任大維齊爾,主持政務。1481年穆罕默德二世死後,德米舍梅擁立穆罕默德二世的長子巴葉濟德繼任蘇丹,是為巴葉濟德二世。巴葉濟德二世任命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