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水刑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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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嫁之人?”
李修齊疑惑。
點了點頭,楊纂解釋道:
“是的,此罪婦之前已是服喪快滿半年,滿半年者,可再嫁。
藍田縣的官府便為她尋了人,便是那西門大郎。
此人據說在他們當地名聲不錯,說是撿了個嬰兒獨自撫養,此人曾有過妻子,但因病沒了,也沒有留下什麼子嗣,不過雖沒留下什麼子嗣,但其家中還是有些家底的,再找一個沒什麼困難。
故此他收養嬰兒才會被人稱讚。”
李修齊卻又問道:“袁氏不是一直以來沒有身孕嗎?為何還會和那西門大郎再婚?難道那西門大郎不知嗎?”
楊纂沒有想到過此處,聽到李修齊如此問後便不確定的說:“倒是沒有聽說那西門大郎有意見,不過按照從藍田縣衙小吏那打聽來的訊息看,似乎此事應該是十拿九穩了。
按理說若是西門大郎有意見的話,縣衙那邊倒也不會強行讓人結合,大不了重新再找戶人家便是。
那麼就是西門大郎那邊也接受了。”
想到此楊纂也有些疑惑:
“或許是西門大郎認了那嬰孩,便不在意那袁氏是否能懷孕?
又或是西門大郎對袁氏很滿意,故此等到四十後也可再取一房妾室?”
此時唐律中有規定,只有朝廷有品級的官員才可納妾,普通百姓是沒有納妾的權利的。
但有個特殊情況,那便是男方已滿四十,而唯一的妻子沒有為他生下子嗣,則可以納妾,這是對古代宗法制度的維護和血脈傳承。
不過楊纂並沒有繼續想,而是問道:
“這和此案有關嗎?立知可是想到些什麼?”
緩緩地點了下頭,李修齊說道:“有些思路了,不過還需進一步瓦解袁氏的心理防線。”
楊纂有些不理解這侄兒說的一些詞彙,這侄兒總是說些自己沒聽過的詞,不過結合整體,還是能大概聽懂。
“立知要做些什麼?需要這邊如何來配合?”
李修齊先是對跟著他的侍衛吩咐了幾句,只見有兩名侍衛便匆匆離開此處,然後李修齊又對楊纂說道:
“楊伯伯,我需要一桶水,一條臉帕,然後將罪婦袁氏躺放在斜放的木板上,使其頭部比腿部低些。”
“水刑”,一種使犯人以為自己快被溺斃的刑訊方式,犯人被綁成腳比頭高的姿勢,臉部被毛巾蓋住,然後把水倒在犯人臉上。有關專家說,這種酷刑會使犯人產生快要窒息和淹死的感覺。
水刑就像是個單向閥。水不斷湧入,而毛巾又防止你把水吐出來,因此你只能呼一次氣。即便屏住呼吸,還是感覺空氣在被吸走,就像個吸塵器。“水刑”自中世紀問世以來,一直被公認為是一種酷刑。
水刑之所以殘酷,在於過程中無法呼吸的受刑人在神經中樞控制下,張開大口用力呼吸地吞嚥,大量的水被吸進胃、肺及氣管中,導致受刑人在水中嘔吐、咳嗽,肺及氣管分泌大量濃鼻涕,大小便失禁,飽嘗難以名狀的痛苦,不斷死去活來。
李修齊之所以對袁氏使用此刑的原因是想瓦解此婦人的意志,再者就是按照目前袁氏的罪狀判刑的話,是斬首。
在李修齊看來,水刑的殘忍程度要比斬首輕太多了,唯一的作用大概便是折磨了。
若是袁氏運氣好的話,她或許還沒待斬首,便溺死在水刑上面了。
獄卒將袁氏綁在板子上,然後將袁氏腳位置的板子下墊起。
奄奄一息的袁氏不解地看著,不知道他們又要如何。
一位獄卒按照交代的方法將臉帕蓋在袁氏面部。
然後拿起桶中的瓢,舀了一瓢水倒向蓋在袁氏面部的臉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