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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殺害外國公使確實理虧,克林德碑也由此成為北京的一道風景,各國記者來到北京,總要來瞻仰一番,合影留念。只可惜好景不長,一戰後德國戰敗,北京民眾一舉砸了克林德碑,另樹一碑,大書&ldo;公理戰勝&rdo;四字。(1)話說回來,殺害公使未必是公理,1919年巴黎和會上中國外交的慘敗,更是說明國際社會根本就沒有什麼&ldo;公理戰勝&rdo;!國際社會的第一原則,一直都是強權戰勝!後來還因此引發&ldo;五四運動&rdo;,這是後話。
第二款是懲辦罪魁禍首,名單和懲辦方法如下:
1、端郡王載漪、輔國公載瀾,斬監候,如皇上以為應加恩免其一死,必須發往新疆永遠監禁,永不減免。
2、莊親王載勛、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書趙舒翹,賜令自盡。
3、山西巡撫毓賢、禮部尚書啟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即行正法。
4、協辦大學士兼吏部尚書剛毅、大學士徐桐、前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身故,追奪原官,即行革職。
另:兵部尚書徐用儀、戶部尚書立山、吏部左侍郎許景澄、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聯元、太常寺卿袁昶五人因為主和被殺,開復原官,以示昭雪表揚。庚子年對洋人和教民保護不力的外省官員均要懲辦,有洋人和教民被害的城鎮,五年內不得參加科舉考試。
再看一下結局。莊親王載勛於辛丑年正月初三自盡;英年、趙舒翹初六自盡。毓賢初四被正法,啟秀、徐承煜初八日被正法‐‐徐承煜是許景澄等人被殺時的監斬官,如今也是人頭落地!董福祥革職,因為其是回軍將領,怕起造反,因而從輕處置,其實此等莽夫,倒是最應該懲辦的。其他有責任的外省官員也都加以懲辦,至於有洋人和教民被害的城鎮五年內不得參加科舉考試,還不到5年,也就是1905年,大清國已經廢除科舉考試了!
第三款和第一款類同,因日本書記官被殺,派戶部侍郎那桐為專使大臣,赴日本謝罪。書記官和公使的級別不一樣,謝罪大臣也不同,這也是大清國的特色。
第四款、各國墳塋被發掘的地方,重新立碑雪恥,並規定北京一帶每處一萬兩,外省每處五千兩。簡直就是天價!
第五款、武器禁運。各國不得把武器運到中國,時限為兩年。見此款後,筆者恍然大悟,原來武器禁運,早而有之,洋人大概怕武器流落民間,再來個義和團;或者,是為了削弱中國軍隊的抵抗力考慮。
第六款、賠償四點五億兩白銀,年息四厘,分三十九年本息還清。賠款由上海辦理,以關稅鹽政作保。四點五億,是個意味深長的數字,也許經過核算,也許根本就是對國人的侮辱,合計當時大清國每人一兩。老太后的一時糊塗,板子卻打在大清國每個子民的屁股上,最後還不是由我們的祖宗每人賠一兩銀子了事?
第七款、各國派兵駐守使館,中國人不得居住在使館區內。這就是後來的東交民巷使館區。華人不準居住,狗也許可以,也許不可以。
第八款、大沽炮臺和天津到北京一切炮臺防衛設施,一律削平,以絕後患。北京從此門戶洞開矣。
第九款、天津到北京的關隘要地,包括楊村、唐山、灤州、秦皇島、山海關等,允許外國兵駐守。如此以來,外國人從海上到北京,通行無阻矣!
第十款、小老百姓要是敢觸犯洋人的話,除了要懲辦當事人之外,地方長官也要懲處,也就是說,地方官必須要全力保護洋人,不然要負連帶之罪。雖說我們連罪制度歷史悠久,但因百姓觸犯洋人而連累長官,如此跨洋過海,地方長官身上責任也未免太大。
第十一款、北河改善河道,各國派專家興修,清政府出錢六萬兩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