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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林,當然還有歐洲人,如馬可&iddot;波羅。忽必烈的祖父發現,受教育的穆斯林行政官員非常精通&ldo;法律和城市稅收&rdo;,像祖父一樣,忽必烈從弟弟治下的波斯引進了大量的穆斯林。他一再要求教皇和歐洲的國王們派一些學者和有知識的人過來,但卻沒有得到回應。
然而,忽必烈也注意到防止對個別民族或種族集團的過分依賴,於是他傾向於使不同人們之間互相制約,他經常將漢人和外族人混合起來組成一套行政班子,其中包括西藏人、亞美尼亞人、契丹人、阿拉伯人、塔吉克人、畏兀兒人、唐兀惕人(西夏党項人)、突厥人、波斯人和歐洲人。蒙古人在每個部門中規定了種族的名額,主要是三部分人:中國北方人、中國南方人和外國人,這樣,每位官員的周圍都有不同文化或信仰的同事。就像成吉思汗基於才能和功績、而不是出身,能從社會的最低層到最高領導層中去選拔人才那樣,忽必烈的政府部門也經常從最低階的職業如廚師、看門人、抄寫員和譯員之中搜羅人才。低層人員得到提升,進入新的部門,這增強了他們對蒙古最高統治者的依賴和忠誠,削弱了他們與被統治人民的聯絡。
管理地方的官吏沒有固定的官階級別,忽必烈汗強化了成吉思汗的決策體制,即透過大型集會和政務會及經常性商議作出決定。不管其可能性如何,也不管其水平怎樣,蒙古人用模仿草原小型忽裡臺會議的政務會取代了官僚機構。地方政務會天天召開,任何新措施必須至少有兩名官員的同意蓋印才能透過。政務會必須討論焦點問題並達成多數一致;所有決議都要由集體決定,而不是一個官員說了算。按照傳統中國的標準,只要由一位官員決策而人民遵照之就行了,相比之下,蒙古人的制度顯得毫無效率和不切實際,它花費了過多的時間和精力。蒙古人還以各種方式提高了其他小型公務會的利用率。對醫療服務不滿的病人,可以從由醫療界代表和非醫療界的官員代表組成的公務會上得到賠償;包括從軍人到音樂家的各個行業,紛紛成立類似的組織,用以解決各種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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