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80章 【推恩令】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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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陰間回來之後,項南繼續操持國政。
他開始逐步收緊各方諸侯的權力。
古埃及是分封制的國家,法老憑藉血統、戰功等,將地盤分給其他貴族、將領或祭司,讓他們鎮守一方。
比如鎮守南方的莫爾納、鎮守北方的阿巴斯,都是因此成為一方諸侯。
分封制有一定的好處。一來諸侯擁有較大的自主權,更有動力發展當地經濟民生;二來各地方自主發展,經濟、文化各有側重,這些不同也造就了百家爭鳴的景象。
像中土春秋戰國時期就有“百家爭鳴”。而齊、楚、燕、韓、趙、魏、秦等諸侯國,為了謀求各自的發展,變法的變法,革新的革新,也確實推動了社會的發展。
但分封制也有一定壞處,就是一旦地方勢力過強,就會威脅國家的統治,導致戰爭和災難。
比如春秋戰國時期,周王室闇弱。諸侯之間為了爭霸,合縱連橫,征伐不休,也導致了社會的動盪和不安。
因此自秦朝開始,中土歷代朝廷都沿用了中央集權制。
集權制有助於維繫統一,可以集中資源辦大事,而且統籌兼顧,全盤佈局,這也有助於提高效率。
不過集權制也有弊端,那就是靈活性較差,無法因地制宜。而且容易滋生腐敗和權利濫用。集權統治也多采用弱民、愚民政策,導致民眾的創新能力、個人發展受阻。
當然對項南來說,還是集權制比較好。
……
項南先頒佈了“推恩令”,規定各諸侯的兒子、女兒,無論長幼、嫡庶,都是自家的孩子,理應都享有財產的分配權。
古埃及跟中土一樣,子女也分長幼嫡庶。
像法老之位必須由嫡子繼承。如果沒有嫡子,只有嫡公主,那麼誰要當法老,誰就必須娶嫡公主。
而其他王子、公主哪怕同樣是法老的兒子,但是卻沒有繼承的權力。
為了保證王室血統純正,法老通常會選擇近親結婚,比如自己的姐姐、妹妹、堂姐、堂妹等。
這樣也可以保證法老之位一直在家族傳承,不會旁落。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法老如此,埃及的百姓也照樣如此。
只有嫡子、嫡女才有繼承家業的權力,其他子女則沒有權力,要麼自謀生路,要麼降為奴僕。
項南現在頒佈“推恩令”,讓這些非嫡系子女也擁有繼承財產的權力。
名義說得好,“都是自家的孩子,血肉至親,理應都享有繼承權。”其實就是為了攤薄這些諸侯的實力。
只傳嫡子、嫡女,這些諸侯通常會選擇讓嫡子、嫡女結婚,如此一來,家業依舊完整,依舊是個強大的諸侯。
但非嫡系子女也能繼承的話,有多少子女就分成多少份。一個諸侯保底也有七八個子女,分成七八份,就是七八個小諸侯。
七八個小諸侯再往下分,就是五六十個小諸侯。一億財產分兩代,一人就只有二十萬了。從足以財富自由的億萬富翁,倒連小康都算不上了。
這就是推恩令的可怖之處,也是無法破解的陽謀。
因為各諸侯同意的話,就意味著自身的削弱。如果不同意的話,就意味著家族的內訌,同樣會導致家族的衰弱。
當然了,推恩令能否推行下去,關鍵在於中央是否有足夠的實力壓制地方。
如果中央沒實力,那政令不出王宮,什麼計謀都沒用。
而剛好,項南不僅實力夠,而且還佔據大義。
他是神明的化身,神明的使者,是神明在地上唯一的代言人,他的旨意就是神的旨意,不容質疑。
因此哪怕諸侯們再不情願,也只能遵從。
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