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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芷桃她們看完合同,廖少平指出了裡面幾個地方,要求雜誌社改。
曲芷桃有些失望,她以為自己和雜誌社合作得這麼愉快,雜誌社想要出版她的實體書,會讓她和雜誌社互利互贏。
她沒想到雜誌社的合同會是這樣,看到那個實體書永久版權,她只覺得一盆涼水潑在了她心上。
雜誌社是要盈利的機構,對待作者,他們肯定還是以雜誌社的利益為主。如果她真是什麼都不懂的作者,簽了這份合同,她以後這兩本書的實體出售版權,就和她沒關係了。
可能雜誌社還會說,我們是良心的,只簽了實體,而且是簡體實體,其他的各種版權沒有簽呢。
在這一瞬間,曲芷桃原本對待雜誌社存在的感情消失了,現在她和雜誌社,只是合作關係。
周霞是總編,自然有改合同的權力。見廖少平把合同裡面對曲芷桃沒什麼好處的地方都指了出來,她是有些失望的。
這本來也是一種試探。如果成功了,那雜誌社就是大賺,不成功也沒事,雜誌社還是能賺不少。
「實體書簡體版權,就簽給三年,分成按每本書的盈利給,每賣出一本,分給我一定比例的盈利數。」
廖少平和周霞你來我往,各不讓步,最後周霞還是同意了廖少平和曲芷桃的條件。
正如曲芷桃自己說的那樣,如果《故事》不同意,她還可以找其他出版社,以她現在這兩本書的火熱程度,總有出版社願意出版,而且不止一個。
周霞也知道這種情況,她不想放走曲芷桃這顆搖錢樹,只能同意。
不過周霞在同意後說:「山月,以後再出版,希望你優先考慮我們《故事》,我們合作過一次,你也知道我們一向尊重你,我們雜誌社可以滿足你所有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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