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部分 (第1/4頁)
白寒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品書網www.vodt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按範疇而被思維。”(《純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399頁)這在另外一處,在第五版第125頁尤為顯著:“現在就要問是否概念也先驗地作為條件而先行,唯有在這些條件之下,即令不是直觀地看到,然而根本仍是作為物件而被思維。”他肯定了這個問題,這裡就鮮明現出了錯誤的來源,籠罩著他的'思想'混亂的來源。原來物件作為物件說,任何時候都只是對於直觀,在直觀中存在的,而直觀可以是由官能,或者在官能有缺陷時也可以是由想像力完成的。與此相反,被思維的東西在任何時候都是一個一般的、非直觀的概念,不過在任何情況之下這概念根本只能是某一個物件的概念。但思維只是間接地,藉助於概念才關涉到物件,而物件自身任何時候都是,也將繼續是直觀的。這是因為我們的思維的功用不在於以現實性賦予直觀。直觀是有現實性的,如果直觀由於它自己還能具有現實性(經驗的現實性)的話。思維的功用在於概括共同的東西和諸直觀的結果,以便能夠保留和更容易操縱這些結果。但康德卻把物件自身都寫在思維的帳上,以便由此而使經驗和客觀世界不依靠悟性,卻又不讓悟性是一個直觀的能力。就這方面說,他固然是把直觀和思維分開了,但又使個別的事物一部分成為直觀的物件,一部分成為思維的物件。但實際上個別事物只是直觀的物件:我們經驗的直觀當下便是客觀的,正因為經驗的直觀是從因果聯絡出發的。直觀的物件直接就是諸事物,不是和事物不同的表象。個別事物是在悟性中被感官作為個別事物直觀看到的,這時落在感官上的片面印象立即從想像力得到了補足。與此相反,當我們一轉到思維時,我們就離開個別事物而只和不具直觀性的一般概念打交道,儘管我們事後又把我們思維的結果應用到個別事物上來。如果我們堅持這一點,那麼對於事物的直觀,先要透過應用十二範疇的思維,也正就是對該事物的思維,才獲得現實性而成為經驗的這一假定是理所不容的,也就昭然若揭了。其實應該說在直觀本身中已有經驗的現實性,隨後也有了經驗。不過直觀也只能由於應用因果聯絡的認識於官能的感覺之上才能成立,而應用這種認識於感覺之上也就是悟性的唯一職能。據此,直觀確是理智的,康德則恰好否認這一點。
除了上面引述過的各處之外,人們還可在別的地方看到康德在這裡被批判過的假定,而特別說得清楚的地方是在《判斷力批判》第三六節剛開始的地方,此外就是在《自然科學的形而上學初階》和初步解釋《現象學》的註解中。不過人們在康德派的一本書中,也就是在基塞維特的《普通邏輯學綱要》第三版,論述的第一部分第434頁和第二部分第五二、五三兩節中,還可看到這一假定以一種康德'自己'在這一棘手的問題上還不敢自信的坦率態度說得一清二楚,淋漓盡致;此外在迪夫特隆克的《在純德國裝束中的思維理論》(1825年)中也有同樣的東西。這就正是表現了一個思想家的自己不思想的弟子們如何成為他'老師'的缺點的放大鏡'這回事'。康德在論述他那一經決定'便不再改'的範疇學說時,始終還是輕手輕腳的,他的弟子們則相反,是大膽放肆的,這就暴露了問題中的錯誤了。
據上所說,在康德'看來'範疇的物件雖不是自在之物,然而已是自在之物的近親:那是自在的客體,是一個客體,'但'不需要主體;是一個別之物,卻又不在時間和空間中,因為它不是直觀的,是思維的物件,卻又不是抽象的概念。准此,康德原是作了三種區分:(一)表象;(二)表象的物件,(三)自在之物。第一項是感性之事,而感性在康德除感覺外,還包括純粹的直觀形式空間和時間。第二項是悟性之事,是悟性透過它的十二範疇加想'到表象'上去的。第三項則在一切認識的可能性的彼岸。(作為這裡的依據人們請參看《純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