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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家裡很窮,又如果王律師是邊遠地區沒有出過遠門的山裡人,不懂社會上這套規矩,或者他口袋裡的錢只夠吃一碟小菜兒的,那我絕對不會生他的氣,而且還會感動,因為他口袋裡只有吃一碟小菜兒的錢,就都請了我了,這是多深的情誼呀,可問題是這王律師鼎鼎大名,天天膝上型電腦不離手,手機鈴鈴鈴鈴暴響的主兒,是個經常出入公安局、法院的人,他怎麼可能不懂這些基本的待人之道,我就不信他請法院院長吃飯的時候,只點一個三塊錢的小菜兒!我也不信當事人請他吃飯,只給他點一個三塊錢的小菜兒他會沒反應?!由此再往下推,既然他對別人都不會這樣,那為什麼對我這樣?為什麼對我這麼不講道行?結論很簡單:他沒把我當回事兒!再往下推,他為什麼沒把我當回事兒?這個論題要是展開來討論可就太大了,主觀、客觀、宏觀、微觀、世界觀、人生觀等等等等,可能的因素太多了,懶得想,即使是篇論文,也懶得在王律師身上做,他不值! 就這麼一個人,在對我做了上述種種令人憤怒的行為之後,竟然還好意思三番二次地約我去他家裡吃飯?吃什麼飯?逗誰呀?還不是想找個不花錢的女傭給他自己做頓紅燒肘子吃嗎,哼!
燕姐不知道我和王律師之間發生的這許多事,和王律師見面的第二天她就來找我:&ldo;若竹,剛才李鐵來電話,說王律師要請咱們吃飯,今天晚上我找你去。&rdo;
&ldo;不去,我有事,改天吧。&rdo;
我沒猶豫就回了燕姐,燕姐在楞了一下,小心地問:&ldo;是不是你和王律師之間發生了什麼事?&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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