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部分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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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總要出來做事的,必然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兇險與麻煩。也許,見世面見得多了,碰壁碰得多了,心境自然也開闊了。古人不是說,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荷花挽著他的手臂,看到外面一片春光燦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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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作者有話要說:
唐律規定,如祖父母、父母在世,子孫自立戶頭,分財自過,要各受三年徒刑,如果是祖父母、父母提議分家的,祖父母、父母要各受兩年徒刑(《唐律疏議·戶婚·子孫不得別籍》)。
明朝沿襲了唐朝的律條,也即堅持子孫不得要求分家的規定。但民間私下進行,子孫要分家,父祖不告發,並不治罪,所以它並不能完全阻止父子分家現象的發生。
請注意“私下”,官方是以分戶籍為準的,但很多時候,古人分家不分戶籍,有時候,卻是分了戶籍而同居,所以古代,很複雜,咳咳……
一般有的人是拜拜祖先,找幾個見證人就算……
(番外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