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頁 (第1/2頁)
洞富雄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品書網www.vodt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屍體,有計程車兵在行走時跨過正在焚燒的屍體,猶如對人類的屍體之類已
無感知。漸至南門前(下午三時三十分。‐‐《第十軍法務部陣中日誌》
注)……進入南門後,看到路邊兩側中國兵的屍體成堆。
〔翌日十五日〕下午,外出視察市內情況。所有十字路口均設定了鐵
絲網,而在鐵絲網旁邊又有幾個中國正規軍計程車兵倒斃在地,日本兵並在
其衣服上點火焚燒。目睹此狀,我別無異樣感受。日本兵也幾乎毫無感受,
視之猶如路邊之物,這種情景不是身在戰場上所能看得到的,各處依然是
熊熊烈火,黑煙沖天。
對兩種記述作一番比較,便可看出供詞的偽造情況,甚至令人感到滑稽可笑。如果說不願涉及與己不利的事實,尚情有可原,但在這裡竟篡改事實,敢於作偽證。從這一例子中可以窺知,他們所說的和所寫的,如在法庭上宣誓後所提供的證言、宣誓供詞等,大都令人難以置信。
且說小川這篇隨軍筆記,它是在現場每天記下來的,還是後來整理後加以譽寫的,不看到原件則不可斷言。可是,該隨軍筆記收藏在什麼地方?我們卻一無所知。
這點姑且不說,但可以推測,這份隨軍筆記是反映南京事件真相的重要資料。不知何故,至關重要的十二月十六日至十九日的日記卻沒有介紹出來,令人不勝遺憾。
※ ※ ※
關於就日本軍所犯違法事件的處置問題,兩位負責人即兩個軍團的法務官在其宣誓供詞中提供瞭如下證詞。第十軍於十二月十三日進入南京城,同月十九日調防。該軍的法務部長小川關治郎說:&ldo;在駐留南京期間,我未曾聽到關於日本兵有違法行為的傳聞,而且也沒有人對違法事件進行起訴。因為日本軍處於作戰狀態之中,軍紀頗為嚴格&rdo;(前引宣誓供詞)。上海派遣軍法務官兼檢察官冢本浩次說:&ldo;對破壞軍紀、風紀者則予以嚴肅處置。十二月和第二年一月中所調查的事件僅十起左右。在處分者中,軍官有四、五人,其餘大都是士兵所犯下的零星事件,從未處理過集體屠殺案犯。&rdo;(宣誓供詞〔辯證一○七四〕,《遠速》,第二‐一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一九二頁)
松井大將也在他那前面介紹過的手記中說,受到軍法會議處置的,包括軍官在內有數十人。因此,我認為這兩個法務官所說的情況基本上是事實。
且看小川法務官所說的情況。誠然,看了前面所說的《第十軍法務部陣中日誌》,可知在十二月十三日佔領南京前,觸犯風紀者,如對中國人進行殺人、強姦、猥褻、放火、掠奪等情況,收到憲兵隊提交的報告有二十二份(此外,關於傷害軍馬、威脅上司、臨陣脫逃者各一份),但在十四日至十九日第十軍駐留南京期間卻沒有受理過一份搜查報告。也就是說,僅就軍法會議而言,宣誓供詞所說的並無虛假。
不過,不應該由於起訴的件數少,就說觸犯風紀者也少;也不能由於在南京無一份搜查報告,因而說沒有違法事件發生。法務部沒有對罪犯進行搜查的權利,只有直屬軍司令部的憲兵押來嫌疑犯時才能起訴。因此,雖有違法事件,但憲兵不擬搜查,或者違法事件頻繁發生,無法處理,這時審判等於零。最重要的是,當初在佔領南京之際,甚至連非常重要的憲兵也寥寥無幾,捉襟見時,這在前面已有詳細敘述(參照本書第一○七頁以後)。
日本軍對俘虜和便衣兵進行集體屠殺,無疑是根據命令執行的,因而,這些執行者當然不能成為懲罰的物件。對普通老百姓的殘暴行為,出於維護軍紀的需要,理應根據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