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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我認為上面所說的關於死亡人數的推算,基於國際救濟委員會所作的對當時南京市民之特殊統計調查也好,還是根據領導該調查工作的斯邁思教授在調查報告中加註所說的情況也好,都不很正確。還可以知道這樣一個事實:該調查報告推算,女屍只不過六百五十具,可是僅就兩個大掩埋隊所處理的十五萬五千三百三十七具屍體的情況看來,其中女屍就有二千一百七十四具,另外性別不明的兒童屍體有八百五十九具。
就是在進行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檢察方面也未把此調查報告作為證據材料提出來。這可能是由於不承認它的資料價值。再說,從被告看來,該調查報告倒是於他們有利的證據,不過辯護方面未曾把它作為書面證據提出來。因為連辯護方面也認為,該資料所反映的數字,其可靠性是有疑問的。
日本戰敗後不久,中國發表了關於在日華戰爭中初期損失的調查報告。
韓啟桐編著的 《中國對日戰爭損失之估計(一九三七至一九四三年) 》
(國立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叢刊第二十四種,一九四六年一月出版)
就是這樣一類調查報告。他說,在南京市及其附近五個縣的死傷居民達三
萬七千八百二十八。這個數字是在《南京地區戰爭受害情況》中之第四表
和第二十五表所示南京市及其附近四、五個縣的死亡人數的合計,即南京
市三千四百人,被強行拉走四千二百人,受傷三千三百五十人,共一萬零
九百五十人;附近四、五個縣二萬六千八百七十人。附帶提一下,中國方
面對&ldo;隨便&rdo;發表上述數字‐‐作為官方公佈的數字‐‐感到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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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南京暴行事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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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軍在中國首都南京犯下的嚴重暴行事件, 分為集體屠殺俘虜、 散兵‐‐&ldo;便衣兵&rdo;和對普通老百姓進行屠殺、強姦、掠奪和放火,有必要追究其責任。
&ldo;華中方面軍&rdo;司令官松井石根大將進入南京城,是在大半俘虜和&ldo;便衣兵&rdo;已被處置以後,但進城後,抓散兵的活動仍在繼續進行。那末,是誰下令幹下那種暴行的?
軍部關於不按國際法處理俘虜問題的決定
不言而喻,殺害俘虜是國際法所不允許的。然而,日本軍部在日華戰爭開始時就作出決定,無視這樣的國際法精神。
根據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對前中將武藤章所進行的訊問調查記錄,武藤回答說,由於日華戰爭是不宣而戰的&ldo;事變&rdo;,所以&ldo;決定對被捕的中國人不作俘虜處理&rdo; (《遠速》,四十四號,第十九頁,載洞富雄編:日中戰爭史資料8《南京事件》 1,有缺漏)。這可以解釋為對待俘虜問題不受國際法的約束,這是個殘酷的決定。讓我們來看看它的具體表現吧!
在華中方面軍司令部侵佔蘇州前,參謀部根據松井總司令官的命令作出如下決定,那就是四項&ldo;關於進攻南京城的要領&rdo;和五項&ldo;關於進攻南京城以及入城的注意事項&rdo;,並於十二月八日向上海派遣軍和第十軍司令部作了傳達。在決定這些命令和訓示時,曾就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問題聽取了齋藤良衛博士的意見,但都絲毫沒有談到對待俘虜的問題(前華中方面軍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