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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發表後,奏摺遞到雍正皇帝手中,雍正皇帝又有點擔心起來了:如此一來,似乎對外洋來人,過於苛刻,毫無天朝大國的大度可言。何況皇帝本人,向來對洋人沒有任何敵意。孔毓珣這個馬屁,並沒有拍得龍心大悅。他是否按照雍正的意思,略加放寬控制,也不得而知。反正從雍正二年起,理論上講,外洋船上的洋人,是不許下船的。
第二年,這位總督大人再次給雍正皇帝寫了奏摺,說明當年共有三條英國船、一條法國船和四條港腳船港腳船稱為untry ships,雖然也是歐洲船,但是在印度註冊,不擁有歐洲船那樣的壟斷貿易特許狀,因此也沒有明顯的國別。到黃埔停泊;奏請派一支專門的軍隊,看守錨地,以嚴防普通的中國人上船。黃埔對於洋人的規矩,自此確立,有清一代,基本沿用。當然,從當時洋人的記錄來看,規矩是理論上的,具體操作,則要寬鬆得多。
外洋大船在黃埔,不能靠岸停靠,而是在江中拋錨。一條大船購買的貨物,至少有幾百噸之多,貨物如何入艙,對於當年這些靠風帆作為動力的木船來說,是十分重要的。為了行駛的穩便,必定要將重的貨物,比如生鋅和瓷器放置於底艙,而將輕的貨物,比如絲綢放在最上面。所以外洋船不能買了什麼貨物便立即進艙,必須於岸邊建立一個倉庫,待貨物買得基本齊整,才能分門別類地入艙。
這一情況,總督大人孔毓珣是否清楚,不得而知。如果他清楚這一情況,卻給皇上寫奏摺說,外洋船上的一干人等一律不許下船,多少有點欺君之罪。當然這種欺君,無非是讓皇上放心,並且開心。當官當到廣東總督這個份上,哄皇上開心,自然是拿手好戲。所以孔毓珣不管實際情況如何,給皇上寫報告,卻是寫得斬釘截鐵:一干人等,一律不得下船。
嚴防中國民眾上船,肯定是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從實際情況看來,不讓洋人們下船,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除了皇上以外,大家都知道,洋人必定要下船,在岸上建造一個倉庫,用於存放進艙之前的貨物。既然是倉庫,所以船上總是要派一些軍官或者水手,看守倉庫。生病之人,不適宜住在船上的,一般也都允許住到陸地上的這個倉庫裡來。
有趣的是,也許正因為總督大人向皇上撒了個謊,所以使得這些岸上倉庫,一律不得建造永久性的建築。每年夏秋,外洋船來,便開始建造,至秋冬之際,外洋船滿載貨物歸國,又必須拆除。「1790年,英國公司的一位大班向海關監督申請建立永久性的岸上倉庫,結果海關監督衙門予以拒絕。」如此年復一年地拆了建,建了拆,不亦樂乎。其實這種倉庫,因為存放的貨物很多,要求的面積也很大,如果建成永久性建築,每個貿易季度出租給外洋船,自然要經濟得多。但是也許正是因為總督大人的小謊言,因此變成了一個必須瞞過皇上的遊戲。
黃埔買辦幫外洋船建造了岸上倉庫
藍旗國的外洋船在黃埔拋錨以後,也和其他的外洋船一樣,第一要緊的事情,便是要找一個供應商,一是負責造這樣的一個倉庫,二是要採買大量的食品,既供應船上的船員,又要為返航作準備。這種供應商,也不是隨隨便便任何人都可以充
當的:他們是一些特殊的商人,當地人稱之為買辦,洋人則一律稱為prador,這個詞彙在葡萄牙語或者西班牙語當中,就是採買的意思。當買辦,大概算不上是非常上檯面的事情,因此要當買辦,倒是不需要向海關監督衙門申請許可。但是想要當買辦,必須要有一個通譯,也就是領有海關監督衙門執照的專業翻譯,「具結」擔保。具結擔保的意思,就是讓一個已經在衙門登記在案的通譯,寫張願意為之擔保的保證書,這樣出了事情,一體承擔責任。
找了願意具結擔保的通譯,到海關監督衙門的書辦那裡辦過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