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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警衛〉會在〈夜晚〉進行巡邏。
(3)此外,己決定要關進〈監獄〉者,如果出於某種原因而抗拒入監的話,〈警衛〉會使用暴力強制收監。
(4)參加者如果攻擊〈警衛〉,〈警衛〉可以反擊。使用的武器僅限於發射型電擊器。
(5)參加者若因為〈警衛〉的鎮壓或反擊而死亡,〈機構〉會發給死亡慰問金三億圓。
死亡慰問金三億圓……
結城終於注意到一個事實‐‐雖然大家都說&ldo;人命不是金錢可以取代的&rdo;,但如果真要取代,也只能用金錢而已。如果人命受到損害,一般的賠償行情沒有這麼低的。雖說因為〈警衛〉的過失導致意外死亡會賠三億,感覺上卻沒什麼。即使是交通事故,賠償金也經常超過一億圓。
這麼說來,既然平安無事度過七天就領到一千八百萬,那麼即使手中染血,也才賺到雙倍的酬勞三千六百萬圓,這簡直是廉價到瞧不起人了。當然,如果是視別人的性命為草芥、視自己的性命為寶貝的那種人,或許不會這麼想。但結城不認為十二個人之中有這種徹頭徹尾的殺人者。
對了,這三億圓,有沒有可能設法藉由其他方式賺到呢?
結城絞盡腦汁地想,但關鍵在於想要拿到這筆錢就必須死亡,所以最後還是想不出什麼好方法。
關於〈解決〉的規定
(1)各參加者如果覺得有能力指出某人犯下殺人行為,任何時候都可緊急召集其他參加者。
(2)進行緊急召集時,各參加者必須努力前往召集者所在地點。
(3)若經過一段時間後,仍有人未前去集合,則進行緊急召集者得經由其他參加者同意,在全員未到齊的狀況下指出犯人。
(4)指出犯人的行為,若經由緊急召集的參加者半數以上認同,遭指為犯人者就必須關入〈監獄〉。不過,指稱別人為犯人者、遭指為犯人者,以及獲指名為助手者,不得參加此一多數決。
關於〈處罰〉的規定
(1)被關入〈監獄〉者,時薪即刻減為每小時七百八十圓。
(2)指稱未犯下殺人罪行者為犯人者,偵探獎金全數取消,總報酬金額變成原本的一半。本項處罰可累計。於〈實驗〉結束前重新指出真正犯人者,不在此限。
(3)欲殺害別人時,遭第三者制止仍不聽從者,會遭到〈警衛〉鎮壓,除沒收所有報酬外,也必須被關入〈監獄〉。
先前提過,殺人者遭他人揭穿時,時薪會減少,但七百八十圓嘛……箱島雖然提到出手殺人很劃不來,但規定似乎比想像的還嚴苛。
除此之外,還有關於〈實驗〉結束、守密義務以及付款方式的規定等等。
另外有一項條文特別引人注意。
關於〈躊躇之間〉的記述
在〈暗鬼館〉中,存在唯一一條的秘道。
這條密道會通往〈躊躇之間〉,從〈躊躇之間〉可前往〈暗鬼館〉外部。
所有參加者或部分參加著身處〈躊躇之間〉時,〈暗鬼館〉的電源供給會全部停止。
剛才廣播曾經提到,〈規則手冊〉也有註明,只要有任何人成功逃離〈暗鬼館〉,〈實驗〉就會結束。
那條可以逃離的秘道,最後會通到〈躊躇之間〉。
結城心想,真是個不安好心的名字啊。到了那裡就表示發現秘道了,出口就在眼前了,還會有什麼事必須在那裡&ldo;重新思考&rdo;呢?會不會是&ldo;在〈暗鬼館〉多待一會兒的話,或許能再多賺一點錢&rdo;呢?
還有,未能一起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