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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給他的多得多,十萬不過是一次小費,每到月底他還會得一筆大的。
他需要錢,很需要。
第一次見林遠之,他就說過,只要你錢給的夠多,我什麼花樣都能玩。
他原來也是個不愁錢的小少爺,可惜在他很小的時候家裡破產了,欠了一屁股債,他爸一蹶不振,在外面迷上了賭博,債越壘越高,他那混蛋父親到處借不到錢沒錢花,逼他媽去賣,他媽帶他跑過,最後被抓回來用鐵鏈鎖住。
一間不到三十平的房子,除了一張一動就咯吱響的床沒有其他傢俱,他父親每天帶不同的男人進來,那個時候他媽就讓他躲進衛生間,告訴他捂住耳朵別聽別看。
後來衛生間的門被他父親發酒瘋砸碎了,他就背過去,捂著耳朵不聽不看。
他那混蛋父親在他們面前厲害得很,每天在外面鬼混完回家耍酒瘋,打女人孩子砸東西,可追債人一上門就慫,要麼躲起來不回家,要麼像只鵪鶉似的縮在床底下,不敢叫囂,一遇見狠角色把妻兒往前一推,自己撒腿就跑,跑不過就下跪求饒。
他原以為他那混蛋父親再不是人也不過如此了,直到他十一歲,他父親用行動讓他明白了人性的惡劣是沒有底線的。
那混蛋不知從誰那搭上條野路子,以兩萬的價格賣了他的第一次,那是個戀童癖的肥胖,進了門拽著他就要扒他的褲子,他媽想阻止卻被他父親拉住按在地上,眼睜睜看著自己兒子被強姦。
他媽受了刺激,瘋了,捅死了他父親。
他父親死後,追債人沒有放過他們,他帶著他媽東躲西藏,他們睡過大街,睡過公園,翻過垃圾箱,跟狗搶過食,運氣好能找一份零工做,一天累個半死掙個幾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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