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被認定是小偷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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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一出,在場的人心下都是一鬆。
他們很高興,自己的懷疑被排除,而且縱火的人也找到了,這也是好事。
大家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等著看這是誰家的熊孩子。
可是好半天,也沒有人認領,於是開始議論紛紛。
“這是誰家的孩子啊?沒人管的嗎?怪不得能做出這樣的事情!”
“可不是,我就說剛剛那一場火起的蹊蹺,原來兩個人配合,為了偷鑽戒啊!”
“這麼小的孩子,哪裡懂得這些,估計都是大人教的。”
“就是,就是!現在的年輕人啊!就是不學好,自己好吃懶做不算,還教壞孩子,這兩個孩子攤上這樣的父母,也真是造孽。”
“……”
當然,也有下午試鏡的時候見過小寶的,也見識到了小寶的能力,他們的想法又不一樣。
“這位小演員一看就是很有前途的,真的會偷東西嗎?”
“演技不代表人品,孩子還小,沒有定性,也不知道她的經紀人怎麼帶人的,還有她的監護人心也真大,這麼小的孩子出來拍戲,都不跟著!”
“這麼大的孩子,一般都是父母經紀,只把孩子當成搖錢樹,哪裡會注重孩子的教育……”
這些人或同情,或惋惜,或義憤填膺,但卻沒有一個人懷疑米蘇的話,似乎就這麼認定了小寶偷東西的事實。
就連薛導都皺起了眉頭,他雖然看上了這小女孩的演技,可若這孩子品行真的不良,那這角色的事情就還需要商榷了。畢竟,當下這種形勢,誰也不會用這種道德上有嚴重缺失的藝人。
但如果她是被誣陷的……
做了三十多年的導演,他看過太多藝人之間的相互傾軋,大到獎項、角色、番位、資源,小到化妝間、酒店、工作餐,沒有一處不是勾心鬥角的。
可針對一個小小的孩子,哪怕她演技卓絕,又能動得了誰的蛋糕?
薛導這邊百思不得其解,那邊二寶和小寶卻始終淡定的很。
說他們點火偷東西?
證據呢?
拿不出證據,誣陷人可不行!
看著米蘇的手指還指著小寶,二寶毫不客氣的將手指拍向一邊,“這位阿姨,說話不能光憑一張嘴,還得有證據,你說是我點的火,我家梓妍偷的戒指,證據呢?”
二寶因為個子小,微微揚起了下巴,他的聲音雖然很奶,但是眼睛犀利,表情也不卑不亢。
“沒有證據,你這就是誹謗。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刑法第246條,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使他人人格和名譽受到破壞和貶損,即構成誹謗罪,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小小年紀,張口就是法律條文,讓在場的眾人都是一愣。
主要是他和小寶都太淡定,一點也沒有做了壞事被抓到時的樣子。
“不會真的不是他們吧?要不然,小小年紀哪裡來的這麼好的心理素質?”
“是啊!這小孩看著還挺懂法的,應該不會偷東西吧?”
“看這兩小孩一身上下都是名牌,gui的童裝,ikks的鞋子,背上的包我看著眼熟,一時倒是想不起來是什麼牌子,但一看就不是便宜貨……”
聽到人群裡的風向變了,米蘇的一張臉也有點白。
可她到底也是在娛樂圈摸爬滾打了多年的人,吸了吸鼻子,臉上的表情立刻變得悽楚可憐,她避開二寶的目光,偏頭對著小寶,“這位小可愛,我沒有說你偷東西的意思,會不會……是你覺得阿姨的戒指很亮閃,很好看,於是就拿去玩了呢?”
“小可愛,我也是女生,我知道女孩子都喜歡這些亮亮閃閃的東西,可是,那個戒指不是阿姨的,而且價值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