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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郵政部長弗里德里希?裡施在《德國郵政》(deutschepost)
上發表的文章,1942年9月7日德新處曾引用。
海因裡希?沙爾普在《法蘭克福日報》上發表的文章,1942年3月的任何邊界&rdo;的約束。還有,大空間本身&ldo;並不是一個地球物理學的概念而是一個地緣政治學的概念&rdo;,因為&ldo;整個領土可以成為凌駕於國家領土之上的一個統一體&rdo;(人民空間)。這樣,大空間的地理界限不需要以任何現存的邊界來劃定。維爾納?戴茨這時提出了&ldo;真實的和幻想的大生存空間&rdo;這個令人爭論不休的課題。他稱真實的大空間為&ldo;國際大家庭的自然生存空間&rdo;,它的特性、範圍和形式,都是來自這種&ldo;國際大家庭&rdo;的&ldo;生物本質&rdo;。他把&ldo;歐洲國際大家庭&rdo;的大生存空間列為地球上六大主要地區之一。1942年3月8日的《德意志礦業日報》曾經較為含糊地提到一個&ldo;大西洋歐羅巴經濟空間&rdo;。
就行政管理方面講,大空間的組織所引起的問題,顯然將透過把主宰民族理論同領袖原則密切結合起來的方法加以解決。前者是納粹在對外關係中逐漸發展起來的,後者則是他們在管理國家方面堅持要遵守的。因此,大空間行政管理的拱心石是&ldo;領導民族&rdo;,他們把&ldo;大空間結成一個統一體&rdo;,並且&ldo;制訂出大空間秩序&rdo;。領導民族53行使領導權的方式必須恨據&ldo;實際觀點來決定&rdo;,所以大空間的行政管理可以是以下四種形式之一:(1)結合管理:領導民族將透過外交代表&ldo;制訂和指導&rdo;政策:(2)監督管理:領導民族將行使嚴密的監督權:(3)政府管理:&ldo;所有主要的行政工作將由領導民族的行政管理機構辦理&rdo;;(4)殖民管理:&ldo;在這種管理形式下,大空間的人民根本不可以參加行政管理工作&rdo;。不論採用這些形式中的任何一種,國與國之間的關係的整個格區域性將發生劇烈的變化。國際法不可避免地將被拋棄,因為如同維爾納?貝斯特指出的那樣,&ldo;大空間的秩序和大空間的行政管理,構成了一種新的共存的法律憲章,以前自由主義時代的&l;國際法&r;和&l;憲法&r;這些名稱都不再適用了。&rdo;中立的原則也不能接受。&ldo;世界的改組&rdo;,其&ldo;結果可能產生出幾個大區域,區域之間仍有可能發生戰爭&rdo;,但是這些大區域內的個別成員國要想&ldo;不參加這種戰爭,特別是歐洲的戰爭&rdo;,那是不可想像的。或者,象另一個納粹評論員更加露骨地所說的那樣,有哪一個小國有充分的獨立性,能夠在大國面前保持中立呢?中立的危機實際上是我們大陸結構的危機,是舊秩序和帝國崩潰的危機,也是新朝代誕生的危機。小國已經成了無情的歷史發展過程的犧牲品,唯一的問題是:它們在屈服時是不抱任何希望呢,還是充滿希望。
德國對大空間宣傳的基調總是隨著軍事形勢而變化的。在1943年初史達林格勒慘敗的衝擊下,主題就完全改變了。這時,他們不僅把殖民主義擴張的調子小心謹慎地降低了些,而且對帝國主義空間的譴責也變成了當時的風氣。他們強調指出,德國正從事於保衛整個歐洲大陸的一場戰爭,新秩序的建立只有在布林什維克的危險過去以後才能加以考慮。在希特勒和墨索里尼會談54後於1943年4月11日發表的冗長的公報中,德、意兩國強調了這一意見,它們著重表明決心消除來自東、西兩方的對&ldo;歐一非&rdo;地區的威脅,作為它們對保護歐洲文明的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