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秉公執法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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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實話,聽到楊辰說讓他的律師來談,警察同志們心裡多少有點膈應。
這是港臺劇看多了。
當然,在華國也不是不可以。
不過出於法律制度和習俗的不同,在派出所裡說這種類似的話,多少有點裝逼的意思。
當然,那是他的權利。
警察同志們想了想也對。
開賓士大G的有錢人,一個電話就把律師叫過來,好像也合情合理。
不一會兒,楊辰的律師到了。
楊辰把事情的經過和董律師說了,要求只有一個,從嚴處理,越重越好。
媽的,敢來報復我?
老子嫩死他!
農村出身的楊辰從小就有一股狠勁,被雞啄了,當場就把雞殺了燉了,被狗咬了,能把狗追得口吐唾沫,累癱在路邊。
被同村小夥伴欺負,能追到人家裡打。
不惹事,不怕事!
犯我者,雖遠必誅!
長大了,脾氣雖然收斂了不少,但那股狠勁,是藏在骨子裡的。
“好的,楊先生。”
收到楊辰的授意,董律師前去和警察交涉。
這件事,如果按照普通的打架鬥毆處理,最多把他們三人行政拘留15天。
楊辰當然不同意。
“這是故意傷害,請你們秉公執法!”
董律師說道。
故意傷害是刑事案件,起步刑拘,輕傷三年以下,重傷三年到十年,重傷殘疾或死亡,判十年以上,無期或死刑。
“你是律師,你應該知道,就算是故意傷害,如果沒有得逞的話,算犯罪未遂。”
“未造成損害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警察同志倒不是為那三人辯解或偏袒,而是就事論事。
董律師皺了皺眉:“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犯罪份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說完目光嚴肅起來:“你是警察,我是律師,術業有專攻!論講法律,可能你並沒有我那麼專業。”
“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並不代表犯罪嫌姨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這個要論案件的惡劣程度,社會影響,以及動機輿論等等。”
“單從這件案子來看,性質十分惡劣,他們糾結同夥,實施有預謀的犯罪,碰瓷,持械,蒙面,追打,每一條都加罪加一等。”
“另外是他的社會影響。”
“犯罪嫌疑人是星沙賓士4S店的銷售人員,僅僅因為我的當事人在他們店裡買到一輛事故車,正常維權,就慘遭有預謀的打擊報復。”
“這件事如果曝光,不僅會造成社會對我市打黑除惡成果的質疑,也會對我市消費環境造成損害。”
“同時對賓士車品牌造成的損傷,4S店目無法紀,踐踏法律的行徑,也會讓廣大市民感到恐懼和寒心。”
說到這裡,董律師頓了頓,繼續道。
“就算我們想從輕發落,賓士這麼大的品牌會放過他嗎?”
“如果警方對這個案子的處理不公,不謹慎,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和輿論,責任你們擔得起嗎?”
“總之,這件事如果我的當事人不滿意,我將代表我的當事人追究到底。”
律師不愧是律師。
專業短識過硬,口才了得,一番上綱上線,直接把警察同志搞得頭都大了幾圈。
辦理這個案子的警察是個老警察。
經驗很豐富。
這時候轉換目標,對楊辰說:“小夥子,沒必要,如果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