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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喑世事的小雪芹,此時已經嘗到了皇帝的手段,僅僅幸運地被免於「恐怖死」。是否就應該知足長樂了!?
雍正「開恩」,將所抄房產人口,全部賞給了新任織造。後來發現曹家實在可憐,發了善心,雍正還特命留一點房子,使兩世孤孀還有一處立錐之地,不致流落為街頭乞丐。於是,經過綏赫德奏準聖上,把在京的一處住房撥給了曹家。同時,使人感到意外的是,還給曹家留了奴僕六人,即給三對夫婦留下了私家世僕。至於曹父,因「罪」曾被施以「枷刑」示眾。
當時的木枷,根據重量分為各種不同的檔次,曹父的枷重25斤,當他的脖項上套了這種刑具以後,對於年輕人也是不能久立的,何況曹父的年歲已高,所以很快他就只好斯文掃地地躺倒在露天裡。讓人覺得殘酷的是,不論天氣如何,受刑人都必須在限期內經受折磨,於是受刑的人沒有不奄奄一息,面無人色的。這一幕無疑也給小雪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從此曹雪芹的京外生活也隨著家道的衰敗而結束。他不得不隨著父親的犯罪,被迫逮問還京,還「享受」到了浩蕩的皇恩,住進了新撥給的恩賞住房。在他隨著家人進京的時候,他肯定是不會想到他竟然也要逝於斯。
曹雪芹的北京新居,坐落在外城的東偏方向,崇文門外直對的南面,有一個叫蒜市口的地方。在這裡,綏赫德給曹家安排了一個小院子,屬於北京最簡單不過的「四合院」規格:正房五間,東西廂房各三間,南房三間,加上廚房、廁所或放置雜物的房間等,加起來正好是有十七間半房屋,可以稱之為「單細胞四合院」,儘管在當時已經是低階的住宅,但仍然是一個獨門獨戶的封閉式宅院。儘管當時的曹家已成了犯官,但是曹家畢竟是內務府的旗人,與漢人還是有區別的。然而他們卻沒有了在北京城內居住的權利。
當時的北京由內城外城組合而成。內城基本呈方形,是專由滿洲旗家居住。外城在內城之南,以牆為界,呈長方形(東西長,南北短),由漢民居住。外城的房宅,與內城不盡相同,特點是比較狹小,十分擁擠,多為中下層人民聚居地,很少有像內城那樣的大府巨邸。
小雪芹生活在這樣的地方,對他後來的成長起到了決定性作用。因為他可以由於人為的因素而遠離開皇室、滿族貴官、八旗武士等等這種型別的人所帶來的氣氛,但是相應地他也就有了更多的機會與普通百姓和一些當時中下層社會的各式各樣的人接觸,看到形形色色職業的技藝。據說他居住的這個地方,對他日後萌發寫作小說《紅樓夢》有著密切的關係。
當曹雪芹隨著父母親來到北京蒜市口的一個小四合院裡居住的時候,作為犯罪之家,當時父親的命運,可以說吉凶未卜,行動自然大大地受到了控制。相應的小雪芹儘管也才五歲,可是他還小,無論他去何處都需要有家人的攜帶,而照顧他的人卻又是受管制的人。所以生來就極其聰慧,由於家道的變遷而變得早熟的雪芹(用現代人的話來說他就是「神童」),用他對事物的高度的敏感性,去深刻地觀察、認識、思索、體會一些人、物、事、境。由於時勢的不公,他成為罪家的孩子,家境和世態,都在他心上烙下了難以磨滅的烙印。與他的同齡人相比,童年對他是一場惡夢。
在這樣的環境之下,小雪芹已經七歲了。相應的也是雍正殘酷統治的第八個年頭,經過七年多皇室內的權利鬥爭之後,雍正最主要的勁敵與隱患都收拾得差不多了,於是雍正暫時放下高舉了多年的「屠刀」。
所以在那一年,隨著雍正政治風暴表演的接近尾聲,曹家的命運也出現了轉機:
事件一:二月下諭旨稱凡雍正四年正月以前的虧空、侵蝕、追賠的各案件,要查明後「大沛恩膏」、「酌予寬免」了。
事件二:三月又降旨稱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