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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盯著你嗎?」
「可不是!他還打我……」孩子委屈,說不下去,哭了。脂硯氣憤地撫慰他。
「別傷心。等我給你出氣。下次可多小心!」
從脂硯的批語來推斷,她與雪芹並不是能夠經常聚居的。她的批書是在與雪芹不能會面時作的,那隔離著的情況,從批語口氣中有明顯的透露。這當然可以是因為雪芹出外南行了。但是這裡面還有別的緣故,是被迫分開的。這也許是由於生計上的問題而不得不另作安排。但是也有可能是被迫而暫避,因為他們二人的重會在當時輿論的目光裡是「不合法」的,是不光彩的事情,有人施加了壓力,逼他們離開。
敦家弟兄的詩所說的「燕市哭歌悲遇合」包含著這種難言的悲劇性事故。
乾隆十年,皇帝再次晉封了一些妃、嬪,並定出新典制:皇貴妃、貴妃的儀仗之內原用紅緞,現改用金黃色緞。其次一級的妃、嬪等原無制,今添用紅緞。
雪芹在他的小說第十八回中,寫賈元妃歸省,儀仗中正有「一把曲柄七鳳金黃傘」。這足以說明:他寫到這回書時,已在乾隆十年之後,因為本年以前是無法預想這種制度的。
又如,乾隆二十年(1756),宣佈將小公主在幾歲時即指配與蒙古王公幼子。到二十四年,又申諭宗室王公之女兒皆須指配蒙古,不準私自婚配。這種滿蒙「和親」的規矩直接影響了雪芹小說原稿中後來寫探春(寶玉的三妹,最有才幹的少女)被指配與「外藩」去作王妃的情節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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