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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ān是動詞qara&r;a的詞根,本義是&ldo;誦讀&rdo;、&ldo;朗讀&rdo;、&ldo;講道&rdo;。這部經典是一個強烈的、有生命的聲音,是要高聲朗誦,使聽到原本的人感佩的。《古蘭經》不少的力量是在韻腳、節奏、修辭、動聽等方面,這些東西在譯本中很難完全表達出來。《古蘭經》的字數,約等於《新約》阿拉伯語譯本的五分之四。《古蘭經》是伊斯蘭教的基礎,是一切精神問題和倫理問題的最後根據,故《古蘭經》具有重大的宗教影響,這是一個方面。在穆斯林看來,教義學、教律學、科學這三件東西,是同一事物不同的三個方面,因而《古蘭經》就成為要受高等普通教育的科學手冊和教科書。在伊斯蘭世界最高學府&ldo;愛資哈爾&rdo;那樣的學校裡,《古蘭經》仍然保持原有的地位,仍然是全部課程的基礎。全憑《古蘭經》的聯絡,說阿拉伯話的各國人民的方言,才沒有象羅曼斯語系1那樣,變成各別的語言,我們認清這一點,就會知道,《古蘭經》在文學上的影響也是重大的。在今天,伊拉克人能夠充分地瞭解摩洛哥人的口語,而不感覺有大的困難。他更能夠毫無困難地瞭解他所寫的文章。因為在伊拉克、摩洛哥、敘利亞、阿拉比亞、埃及等國家,到處都嚴密地遵守著被《古蘭經》規範化了的標準的阿拉伯語。在穆罕默德時代,沒有任何第一流的阿拉伯散文作品。因此,《古蘭經》是最早的、一直儲存到現在的模範的散文作品。《古蘭經》的文字是帶韻律的、雄辯而且美麗的散文,不是詩歌。《古蘭經》帶韻律的散文,成為散文體的標準,現在保守派的阿拉伯語作家,還在自覺地努力模仿《古蘭經》的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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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還有別的計演算法。
3參閱《約翰福音》1∶1;《箴言》8∶22‐30。
4《古蘭經》56∶79。
1羅曼斯語是拉丁語轉變成的近代法蘭西語、西班牙語、普羅旺斯語等拉丁系語言的總稱。‐‐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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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伊斯蘭教‐‐從服真主的意志的宗教
在閃族所發展的三大一神教中,伊斯蘭教是最有特色的,跟伊斯蘭教更接近的,是《舊約》的猶太教,而不是《新約》的基督教。但是伊斯蘭教與猶太教和基督教,都有這樣親密的類緣,以致中世紀時代歐洲的和東方的許多基督教徒都認為伊斯蘭教是基督教的異端派,不是一種特殊的宗教。但丁在他所著的《神曲》一書中把穆罕默德安置在地獄的第八圈第九溝裡,跟&ldo;離間者&rdo;在一起。伊斯蘭教逐漸發展成為一種獨立的、特殊的信仰體系。克而白和古萊氏,是這種新方向的決定性因素。
穆斯林的教義學家,把伊斯蘭教的基本原理分成三類:伊曼(iān,宗教信仰)、儀巴達特(&l;ibādāt,宗教義務)、伊哈桑(ihsān,善行),這三條基本原則統稱為宗教(d)1。&ldo;真主所喜悅的宗教確是伊斯蘭教&rdo;(3∶19)。&ldo;伊曼&rdo;包括信真主、信他的天神、信他的經典、信他的使者、信末日。伊斯蘭教首要的、最重大的信條,是lāhailla-l-lāh(&ldo;除真主外,別無神靈&rdo;)。在&ldo;伊曼&rdo;中,真主的概念,居於最高的地位。穆斯林的教義學,實際上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是討論真主問題的。他是唯一的真宰。關於真主的獨一,在《古蘭經》第112章裡表白得最簡明、最概括。真主是最高的實在,是先在的,是創造者(16∶3‐17;2∶28‐29),是全知的,是全能的(13∶9&d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