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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棚和簡陋的傢俱,是私人的財產;源泉、牧場和可耕地,卻是本氏族公共的財產。某氏族的成員,若殺害了本氏族的人,任何人都不保護他。他在逃亡的期間,變成不受法律保護的人(tarid)。他若殺害了外族的人,兩氏族之間就要發生近親復仇,本氏族的成員不管是誰,都可能必須為這件罪行付出生命的代價。依照沙漠裡原始的法律,血債是要用血來償的;除了報仇,無論什麼懲罰也不生效。最親的人,被認為應負重要責任。一件仇殺案,可能繼續四十年之久,貝努伯克爾與貝努臺格利卜之間的白蘇斯戰爭,就是最好的例證。史學家著重地指出:在伊斯蘭教之前,阿拉伯各部族間的戰爭(ayyāal-&l;arab),都是以報仇為宗旨的,但那些戰爭,有許多一定是由於經濟的原因而產生的。有時,苦主願意接受罰金(diyah)。一個貝杜因人可能遭遇的禍患,再沒有什麼比喪失部族關係更嚴重的了。在阿拉比亞地方,&ldo;外人&rdo;和&ldo;敵人&rdo;,是兩個同義的名詞,一個沒有部族的人,就象封建時代在英國沒有土地的人一樣,實際上是無依無靠的。他的地位,相當於一個喪失公權者,是不受保護的人。氏族關係,本來是一個出身的問題,但可以以個人的身份取得氏族關係;取得的方法,非常簡單,只須與某氏族的人共餐,或者吸吮他的幾滴血,就成為那個氏族的成員了。希羅多德敘述過古代立義子的儀式1。獲得解放的奴隸,常認為與原主人的家族保持幾分聯絡,對於自己是有利的,這樣一來,他就變成同族兄弟(awla)了。一個外人,可以尋求這樣的一種親戚關係,被稱為受保護人(dakhil)。依同樣的方法,整個的比較弱的氏族,可以自願地取得某個強大氏族或部族的保護,而終於被它吸收。泰伊、蓋特方、臺格利卜等部族,就是北方阿拉比亞各部族的聯盟,在歷史上有顯著的地位。他們的後裔,仍然生存在說阿拉伯話的地方。在宗教上有一種類似的慣例,依此慣例,一個異鄉人,可能變成某個寺廟的服務人員2,因而變成神靈的客人。現在朝覲麥加的人,還稱為&ldo;真主的客人&rdo;(daifallah),在麥加聖寺或其他大禮拜寺內求學的人,通稱為鄰居(ujāwir),就是說他是真主的鄰居。宗派主義(&l;asabiyah)是氏族的精神。宗派主義包含著對於同族人無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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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enrihani,ta&r;rikhnajd(beiru928),p233。
2貝努(banu)是主格的形式,賓格和屬格的形式是貝尼(bani)。‐‐譯者
1見希羅多德《歷史》,商務印書館,1960年,第361頁。‐‐譯者
2參閱《舊約:以西結書》,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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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無條件的忠貞,大體上相當於極端的狹隘的愛國主義3。一個彈唱詩人曾歌唱道:&ldo;你忠於你的部族吧!部族是有權力命令本部族的成員拋棄自己的妻子的。&rdo;1氏族裡的這種根深柢固的宗派主義,是由氏族成員的個人主義發展而成的,宗派主義認為本氏族或本部族自成一個單位,能獨立生存,至高無上,同時,把其他的一切氏族或部族當做自己的合法的犧牲品,可以任意地加以掠奪或殺害。伊斯蘭教曾充分利用原有部族的體系,以達其軍事目的。伊斯蘭教依部族的界線而劃分軍隊的單位,移民到被征服的地方的時候,使他們聚族而居,歸順的人民,改奉伊斯蘭教後,被當做保護下的平民。伊斯蘭教興起後,隨著阿拉伯人性格的發展,個人主義和宗派主義這兩個非社會的特徵,沒有消滅,反而暴露出來,終於成為伊斯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