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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地的農民可以不負擔或少負擔賦稅,並把原來歸農民負擔的部分稅款轉攤到地多丁少的地主富戶身上,這種損富益貧的政策保證了賦稅負擔的相對合理化和平均化。對這一點,雍正帝很清楚,他說&ldo;丁銀攤入地畝一事,於窮民有益,而於縉紳富戶不便&rdo;。雍正帝的臣僚也明白,如福建布政使沈廷正也說:&ldo;丁銀歸併地畝,於窮黎有益。&rdo;可見,雍正帝實行攤丁入畝制度,是有意識地壓抑富戶,扶植貧民。
第三,攤丁入畝制度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勞動人民的負擔。因為這一制度的實施,使那些無地的貧民,不再繳納丁銀,地少丁多的貧困農戶的負擔就相應得到了減輕。
第四,攤丁入畝制度的實施,使得勞動人民和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有了一定的鬆弛。封建國家的賦役制度經過兩千多年的演變之後,終於完成了賦役合併,解除了對貧民的差徭徵發和丁銀負擔,統一了全國的賦稅制度,基本上廢止了人丁稅,大大鬆弛了封建人身依附關係,加快了人口的遷移和流動,為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創造了條件。
第五,攤丁入畝制度的實施,活躍了經濟。實行攤丁入畝制度後,廢除了計丁徵稅制,取消了戶丁編審制,人民有了較多的職業選擇和遷移流動的自由,從而加強了城鄉之間的聯絡,促進了工商業的發展與繁榮。
第六,實行攤丁入畝制度後,由於不再按照人丁來收稅,無地的農民再也不必像以往那樣為了逃稅而隱匿人口、四處逃亡了,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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