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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所謂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謂,若纖毫無所資給,則居常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為生。如州縣官每兩稅銀只取一分耗羨,此外不取,便稱好官。若一概糾摘,則屬吏不勝參矣!&rdo;
耗羨歸公後,等於切斷了地方官員的一條財路,而如果皇帝又沒有增加俸祿,要想讓他們正常生活,又要廉潔奉公,地方官員肯定會另謀他策。針對官吏們的實際情況,雍正帝指出:&ldo;若一切公用犒賞之需,至於拮据窘乏,殊失封疆之體,非朕意也。&rdo;這就是說,雍正帝並不要官吏們空著肚子辦事,而是要他們有合乎自己身份地位的經濟收入。即政府可以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為對官員們的高額補助,但官員們必須為官廉潔、杜絕貪汙。於是,雍正帝決定把收取的耗羨一部分拿出來用來提高官員的生活,定期給他們發放一定量的養廉銀,以求從根子上解決官吏腐敗的問題。
不難體會,作為一朝新君,雍正常為當朝臣子們想得的確周到。在皇帝下面當差,若日子過得很清貧,不但失了臣子體面,就是皇上臉上也掛不住。這正是雍正帝的洞悉人情之處和為政風格,他凡事不搞理想化、口號化,而是從現實情況設身處地地打算,連臣子們的日常生活需求也極度重視,這也正是雍正帝善於駕馭臣下的韜略。
隨著各地錢糧虧空逐漸得以彌補清楚,徵收上來的耗羨主要是留作地方公用和留給官員作養廉之費,養廉銀的發放數目主要依據官職的高低來確定,各省之間,由於政務繁簡及賦稅多少的不同,也有一些差別。另外,在這一過程中,雍正帝也逐步將養廉銀的發放規範化、制度化了。到雍正十二年(1734年),各省官員的養廉銀數大致有了定額,同他們的俸祿相比,高出十幾倍至一百多倍,可以說是相當優厚的。例如,原總督的薪俸僅為180兩左右,其養廉銀則高達15000~30000兩不等。陝西、甘肅、雲南、貴州等省總督的養廉銀達到20000兩,比180兩的年俸高出100倍以上;江南總督的養廉銀更是達到了30000兩;最少的如福建、浙江、四川總督的養廉銀也有13000兩,其中大多數總督養廉銀在15000~18000兩之間。從二品的巡撫,養廉銀也高達10000~15000兩。正四品的知府,多者達到6000兩,少的也有1000兩。七品的知縣,多的有2000~3000兩,少的也有500~600兩。與微薄的俸銀相比,養廉銀大大增加了官吏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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