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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作為一名改革家,雍正帝&ldo;整數百年頹風&rdo;大手筆的改革還表現在對八旗的改制方面。八旗軍的軍功使得它在清初的歷史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然而隨著朝廷事務的增多、八旗旗主、管主對權力的追逐,八旗軍成了皇權直接管轄不到的地方,驕縱、腐敗惡習日益滋生,皇族之積弊痼習也越來越顯著。雍正帝即位後即向旗主、管主這樣的貴族集團開刀,他整頓旗務,健全規章,削弱旗主特權,同時他還採取措施解決八旗子弟的生計問題。清厘積弊的改革,擴大了皇帝對八旗的控制權和八旗軍對皇帝的向心力。
削奪特權,加強控制
八旗制度是滿族的社會組織形式,也是清王朝的重要政治制度。八旗制度最初具有軍事、生產和行政三方面的職能,對早期滿族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它是由滿洲開國皇帝努爾哈赤於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正式創立,初建時設四旗:黃旗、白旗、紅旗、藍旗。1614年因&ldo;歸服益廣&rdo;將四旗改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並增設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合稱八旗,統率滿、蒙、漢族軍隊。
各旗旗主是一個旗的首長,擁有很高的權力,與旗下有著嚴格的主從關係,旗下隸屬於旗主,與皇帝是間接關係。即使是皇帝要呼叫旗下民眾,也必須透過旗主,各旗內親王、貝勒、貝子均為世襲。八旗的所有權,更多的是屬於旗主。換一種說法,就是旗下有兩個主人,一個是旗主,一個是皇帝。就實質來說,八旗旗主的這種特權是和傳統的封建中央集權相衝突的。隨著清朝統治的鞏固,皇帝要直接掌管旗民,加強皇權;然而旗主要維持對旗下的所有權,從而導致旗主的這種特權與皇權的矛盾日益尖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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