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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碗裡有三顆梨子。結論:一定是兇手放進去第三顆‐‐而且是腐爛的‐‐梨子,既然我們依可信的證詞得知,原來的兩顆梨子都很新鮮。因此證明,在一顆爛梨子裡下毒乃是蓄意的行為;也就是說,兇手自行提供他自己的爛梨子,那隻梨子是從外面帶進來的。
「但是為什麼兇手要刻意帶一顆腐爛的水果到犯罪現場,當他明知有新鮮的同類水果在水果盅裡,而且他陰謀的受害者不會去吃那腐爛的?唯一可能的答案是:他從來就沒有打算要讓她去吃那顆水果,我願意用我的名譽為這段絕無謬誤的辯證邏輯做保證。」
兩位聽眾都沒話說。
「換句話說,」雷恩接下去講,「你們兩人假定兇手相信露易莎&iddot;卡比安會去吃那顆毒梨子是錯的,他知道她不會,而且既然他也一定知道,唯一另一位水果盅的分享人,黑特太太,根本也不可能吃梨子……那麼這整個毒梨子事件就各方面邏輯來看,純粹是一個障眼法,是兇手意圖使警方相信露易莎是兇殺物件所採取的手段。」
「慢著,」巡官急忙開口,「假使,如你所說,卡比安那女人不會去吃那顆水果,那麼兇手又如何能期望他的假下毒一定會被發現?」
「問得好,薩姆。」地方檢察官說。
「因為,不管他的動機是什麼,」薩姆繼續說,「除非被人發現,否則他的把戲一點用處也沒有,懂我的意思吧?」
「我懂,」雷恩面不改容地回答,「很精明地補充,巡官。你說,除非警方發現陰謀者的毒梨子,否則他下毒就一點意義也沒有了。如果無人發現梨子被下了毒,就沒有人會知道有人企圖毒害露易莎‐‐而這正是兇手意欲達成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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