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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秋葉雅惠之衝動到底於何時產生?
被告所提出之陳情書中,並沒有強烈訴求自己處於精神耗損、心智喪失之狀態,而是經過精心構思,使人從文章脈絡中,自然而然朝這個方向加以解釋。
&ldo;我很正常。&rdo;陳情書最後這一句總結,也令人感到充滿欺騙。
被告的陳情書是站在正常人之角度回首過去,乍看之下,似乎強調了對自己所犯下罪行之悔悟,表達了以死謝罪之意志。然而,卻無法不讓人懷疑,被告系刻意捏造事實,意圖使法院和檢察官產生混亂。
三、有關被告損毀屍體之動機
辯護人主張,被告殺害秋葉家一家四口後,仍繼續破壞房屋,因此,被告之主要目的並非殺害被害人全家。
從屍體身上所留下大量木屑來看,的確可以證明被告在殺害被害人後,仍然長時間進行房屋破壞工作。
檢察官反駁,被告房屋破壞之行為,乃為了證明自己犯罪行為是臨時起意的煙霧彈,被告之所以會選擇鐵錘、榔頭、鏈鋸機等看似不適合殺人行為之兇器,乃是讓人以為被告闖入民宅之目的不是為了殺人而做的刻意安排。
本院基本上採納檢察官之主張。
雖然本院無法判斷被告在選擇兇器時,是否有此計劃性,但可以充分推測,被告在殺害四位被害人後,繼續進行破壞房屋的行為,乃使人對破壞痕跡留下深刻印象。
在此,面臨一個問題,即被告系基於何種動機,毀損四位被害人屍體?
被告於陳情書中表示,&ldo;長時間和屍體相處,就會覺得只是物體而已,可以做出任何殘虐的行為&rdo;,乃為了消除四個人似乎在注視自己之表情,才舉起鐵錘打凹了被害人之顏被告供述,曾經有&ldo;想把他們拖去浴室&rdo;的另一種選擇,然而,還是&ldo;決定用最快的方法消除他們臉上的表情&rdo;,揮起了兇器。有關這種心理和行為之說明實在太不自然而不合理,無法加以採納。屍體橫臥的客廳隔壁,就有鋪在餐桌上的桌布,如被告覺得&ldo;用忿恨的眼神看著我作業的他們很礙事&rdo;,可把桌布蓋在屍體上,蓋住被害人的臉。
辯護人也無法針對被告將被害人顏面打凹這種非人道行為之心理狀態,做出令人接受之合理解釋。
檢方主張,毀損屍體之行為,也是被告為了使人以為其處於精神耗損、心智喪失所精心策劃之行為,本院亦有同感。
回溯命案之前,在處理隔壁解體工廠的噪音問題,身為公寓住戶代表直接和工廠廠長交涉時,被告毫無預警的情緒激動,採取破壞之行為,也令人有刻意安排的感覺。
辯護人試圖藉由工廠廠長之證詞,證明被告具異常性格,但經檢察官反詰問中發現,被告當時的發言和行為有明顯的跳躍。
被告突然拿起鐵錘打破廢棄車輛之擋風玻璃。被告很可能從那時候就刻意表現出&ldo;一旦激動起來,就會渾然忘我&rdo;,為之後的犯罪行為預留伏筆。且被告於行兇前一晚,在銀座酒店突然放聲大笑,讓秋葉由紀彥說出&ldo;你今天晚上很奇怪&rdo;,也可能是刻意讓周圍人認為他承受了導致精神耗損和心智喪失狀態的強大心理負荷。
本院不得不認為,被告曠職、送女兒出門上學,從解體工廠偷取鐵錘時,均在為自己狡猾計劃做準備。
四、量刑
本案系被告經過綿密策劃,闖入秋葉家,殘忍殺害了一家四口之極其兇惡而殘忍的犯罪行為。
被告之行為乃受到&ldo;破壞了社會規範,試圖逼迫自己成為業務侵佔犯的秋葉由紀彥是不可原諒的人,他的全家都必須受到制裁&rdo;這種扭曲正義感的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