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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字就
改用平聲“愁”來補救(注意“醒”是平聲)。
所謂“孤平”,是專指平收句(也就是押韻句)而言的,如果是仄收句,即
使整句只有一個平聲字,也不算犯孤平,至多算是拗句。例如把“仄仄平平仄”
改成“仄仄仄平仄”,這不算犯孤平,是可以用的。
還有一種情況,是五言的仄起平收句:
仄仄仄平平
在這種句型中,第一字是可平可仄的,但是第三字不能用平聲字,如果用了
平聲字,成了:
仄仄平平平
在句尾連續出現了三個平聲,叫做“三平調”,這是古體詩專用的形式,做
近體詩時必須儘量避免,而且無法補救。
同樣,七言平起平收句“平平仄仄仄平平”,第一和第三字都可平可仄,但
是第五字不能用平聲,否則也成了三平調。
只要能夠避免孤平和三平調,“一三五不論”就是完全正確的。
【拗救】
如果仔細看一下前面所舉的近體詩的幾種基本格式,會發現一個規律:在一
聯之中,平聲字和仄聲字的總數相等。如果我們在“一三五”這些可靈活處理的
地方,該用平聲字而用了仄聲字(或該用仄聲字而用了平聲字),那麼往往就要
在本句或對句適當的地方把仄聲字改用平聲字(或把平聲字改用仄聲字),以保
持一聯之中平、仄數量的平衡。也就是說,先用了拗(不合律),再救一下,合
起來就叫拗救。
前面談到的對孤平的補救屬於在本句自救。還有一種情況,是在對句補救。
比如在五言“仄仄平平仄”這種句型,第三字改用了仄聲,往往就在對句的第三
字改用平聲來補救,也就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變成了“仄仄仄平仄,
平平平仄平”。例如《天末懷李白》:
涼風起天末,
君子意如何。
鴻雁幾時到,
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達,
魑魅喜人過。
應共冤魂語,
投詩贈汨羅。
第三句“鴻雁幾時到”第三字該平而仄,第四句“江湖秋水多”就把第三字
改成了平聲。七言的與此相似,是“平平仄仄平平仄”的第五字用了仄聲,就在
對句的第五字改用平聲來補救,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變成“
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甚至是第一字,詩人也喜歡救一下。比如《春夜喜雨》:
好雨知時節,
當春乃發生。
隨風潛入夜,
潤物細無聲。
野徑雲俱黑,
江船火獨明。
曉看紅溼處,
花重錦官城。
第七句第一字該平而用了仄聲“曉”,第八句的第一字就改用平聲“花”補
救。
又如《閣夜》:
歲暮陰陽催短景,
天涯霜雪霽寒宵。
五更鼓角聲悲壯,
三峽星河影動搖。
野哭幾家聞戰伐,
夷歌數處起漁樵。
臥龍躍馬終黃土,
人事依依漫寂寥。
第三句第一字該平而仄(“五”),第四句第一字就改仄為平(“三”);
第七句第一字該平而仄(“臥”),第八句第一字就改用平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