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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法律就會百分百把支援她認回孩子的訴求。 這一點毫無疑問。 至於認親以後,孩子由誰具體監護由哪一方來撫養,認親一方要付給養育方多大的經濟上補償,那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是參照同等撫養標準確定,最好是都由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便依照人民法院判決執行。 這樣看來,那自己肯定是勝券在握了。 但咪咪真要這麼做的時候,她的良心又再次發現: 這樣做,自己是不是也未免有點真的缺德呢?這不是想把人家給往死裡整嗎? 這想法,她最近想了N次。 可如果,如果不去這麼做,那女兒就不屬於她,她就享不到做母親的天倫之樂。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