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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觀,而《俗和愛》則要差上那麼點。
不過,雜誌社老總兼主編Madam(因為她本人已結婚,孩子都十多歲了,又非常喜歡美式稱呼,底下人便戲稱她為Madam)藉由我在《女兒國》幾年的工作經驗,便把我安排到廣告部門。
麗華對我撇下花店跑去上班非常不諒解,經常罵我因小失大。麗華說的也對,若我在店裡幫忙,憑藉我的手藝,及成亦城前妻這個活招牌,相信生意更是不錯的。
但,我自有我的打算。
成亦城前妻這個身份,運用得當,當然會帶給我可觀的收入。但,這個身份有時也是雙刃劍,運用不好,也會成為致命的絆腳石。
新官上任,還沒做出成績是不敢談休假的,所以工作起來格外努力,再加上夜間還有一堂鋼琴課,每天時間安排得很緊。不過,因為有雜誌社工作的豐富經驗,工作起來倒也輕車駕熟,同事間的關係也挺融洽的,這得歸功於主編幽默又善解人意的處事態度。
但,唯一美中不足的便是,雜誌社同一幢大樓裡工作的,還有我昔日的同學,張愛華MM。
雖然不是同一樓層,但她就在雜誌社的上邊一層,聽說職務是經理了,比起我那麼大眾化的編輯職位,和那麼點薪水,人家算是金領級了。所以,每次在電梯裡碰到,她總是隱晦地問我工作得怎樣,待遇如何什麼的。
我的薪水對她來說,當然只有被嘲笑的份了,但這都還好,最怕的就是她愛邀我吃飯。
邀我吃飯也還好,反正有人請客,反正她在我面前有優越感,反正她薪水比我高,反正她喜歡享受被羨慕的滋味,我當然不會客氣的。
但是,最受不了的就是她時常把她的男友掛在嘴邊。
探過她的口風,聽說她與聶辰還在交往,算算時間,還挺久的呢,也不得不佩服她的魅力無邊了。看過八卦報,與這姓聶的交往過的女友最長時間沒有超過三個月過。我這位同學,倒也算是奇蹟之一了。
只是不明白,前陣子聶辰和我的事兒鬧得還挺大的,身為女友的她想必也略有耳聞吧,怎麼在我面前從來沒有提及過呢?
她彷彿是真的不大清楚我和聶辰之間的恩怨,每一次見面,對我分外熱情,也分外大方,特別是一起去吃飯或是買東西時,大都時候都是她主動埋單。有時就算我堅持自己付賬,她也會把自己買的分一半給我,或是買同一樣物品,她的總會比我貴一些,然後對我解釋,她之所以要買貴的原因。
我深以為然地點頭,很是受教。於是,指著前邊停滿了高檔轎車的餐廳,笑著說:“你說的很有道理,貴有貴的好處。這間餐廳聽說挺不錯的,只是還沒進去吃過。”然後她說她做東,請我吃飯。
再然後罵我狠狠點了一大堆食物。接下來的幾次,仍是如法炮製,漸漸的,她不再請我吃飯了。
最近這幾天上班不再常見到她了,就算見到了也是急匆匆的模樣,忽然覺得自己是不是太過分了點?昧著良心吃掉了人家大半個月的薪水。估計她不可能再請我了,一頓飯就吃掉她好幾天的薪水,相信以後肯定躲我躲的遠遠的。
我是如此美美地想的,但,事與願違,過不了兩天,也就是聖誕節前一天,她居然又邀我吃飯。一副興高采烈的模樣,我納悶了,上次還沒把她吃窮麼?
不過看她如此堅持,還說那天是她的生日,她還請了公司裡一些要好的同事,準備在五星飯店慶生,要我務必參加。
估計她過生日那天,聶辰也會出席的,壓根兒不想再見到他那會令我嘔吐的嘴臉,於是,我婉拒了。
但張愛華卻死活要我出席,她的理由是人多熱鬧,更何況,她和我那麼投緣,不允許我不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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