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報復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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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羅易,等一下吧,捕快先生,我律師馬上就到,1分鐘!”
羅易話音剛落,鄧凱文從外邊走了進來,看到裡面的一幕,立刻走到羅易的身前,對著捕快說道。
“您好,我是羅先生的律師,請問您有什麼事情嗎?”鄧凱文從口袋裡面掏出自己的名片遞給領頭的那個捕快。
那人接過名片,看了一眼,“哦,鄧律師您好,是這樣的,我們接到報案,懷疑您的當事人可能與一起故意傷人案有關係,請他去衙門協助調查!”
“哦,是這樣的,捕快大人,法律規定,公民是有協助調查的義務,但同時也說明了,如果公民確實絕對的理由可以拒絕協助,我的當事人今天以前提前安排好的公司的董事會,進行重要的決定,如果不去參加的話,可能導致數億元的損失。
當然我們也是會配合您的工作的,您可以隨時給我的當事人打電話,或者到我們的集團總部魔都去面對面的配合您的調查!”
說完,鄧凱文便準備帶著羅易等人直接離開。
捕快連忙攔著眾人,“不好意思,我剛才沒有說清楚,我們並不是要求你們協助調查,而且進行強制傳喚!”
“不好意思,我想要提醒您的是,強制傳喚必須要有傳喚證,但是這段時間我們好像並沒有看到類似的憑證吧!”鄧凱文不卑不亢的提醒道。
捕快有點不知所措,來的時候以為是個小案子,直接將人帶回來就好了,沒想到現場遇到了一個律師,事情變得有點麻煩了。
其實這件事情衙門並沒有立案呢,刑法上面,故意傷人罪,達到入刑的標準是輕傷二級,但根據他們的經驗來看,雖然受害者挺痛苦的,但其實夠不上輕傷二級的標準。
手指骨的骨折差不多隻能夠達到輕微傷,而輕微傷只是民事糾紛的範疇,國家高院曾經多次強調衙門不能主動的干涉民事領域的糾紛。
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身在基層,有時候政策都是好的,但基層總有各種方法可以躲過去的。
要是平時,他們早就操作了,哪裡輪到這個律師在這裡大放闕詞的,但現在督導期間,要是還不小心謹慎的,把證據留到明面上來,估計就不是脫制服這麼簡單了。
並且這些年,跟著領導幹這個工作,得罪了不少人,有這身制服還好點,脫了這身制服,不知道被哪些人報復呢!
眾人還在猶豫,一位小捕快突然說道,“誰說一定需要傳喚證,我們是口頭傳喚!”
“哦,對對!我們是口頭傳喚!現在通知您,請接受我們的口頭傳喚,否則我們將採取強制措施了!”聽到這個理由,領頭的捕快連忙順著這個理由向著羅易發出警告。
“哦,是這樣呀,口頭傳喚?不好意思,捕快大人,刑事訴訟法規定,口頭傳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現場發現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2應當出示工作證件。
而您從進來到現在並沒有出示過您的工作證件,並且需要提醒您的是,執法過程,需要全程攜帶執法記錄儀,不知道是您忘記了還是怎麼了,我好像並沒有看到您攜帶!”
鄧凱文提示完,幾位捕快突然發現自己似乎忘了很大的一件事情,連忙從口袋裡面拿出執法記錄儀,準備帶到自己的肩上。
“您別急著帶,您忘了,我們可沒忘,法律賦予了我們合法公民監督的權利,但不允許剪輯,偽造影片證據,我們可沒有動手腳,從您來之前,我們就開始錄影了,一直沒有停過,如果您想要的話,可以給您提供一份!”
鄧凱文順便指了一下錄影的位置,聽到有人錄影,這些人有點急了,便準備去搶。
“別急著搶嗎!同時多機位的錄影,您搶的時候,還拍著呢!”
見對羅易等人無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