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李光弼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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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什麼啊,明明我都沒來得及洗澡呢……”池凌咬著嘴唇嘟囔道。
“嘻嘻,我家寶寶不用洗澡也是香噴噴的。”石應笑得更開心了。
“要不先讓我去洗個澡吧, 之後我們再慢慢的……咿呀!”
在池凌的驚呼聲中,石應直接把臉懟了上來,吻住了她的溫軟。
隨後他像小雞啄米一般,開始忘情地親吻了起來。
“嗯啊…不要這樣…石頭……讓我洗澡後再……嗯啊……”
這突如其來的攻勢讓池凌一時間說不出話來。
被他親吻著的地方不斷傳來酥癢的感覺,池凌感覺自己大腦都要宕機了。
石應一臉陶醉地享用著眼前的美味。
他先是沿著外圍親吻了一圈。
然後開始輕輕地舔舐。
明刑弼教的思想最早記錄在《尚書》中,它最早由上古聖帝大舜在同臣子皋陶談話時提出。《尚 書·大禹謨》載:“汝作士,明於五刑,以弼五教”。五教,指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五倫之教化。五 刑,指墨、劓、剕、宮、大辟等五種刑罰。弼,輔助。明刑弼教,指嚴明五種刑罰,輕重出入,一一精當不差, 從而使臣民都畏刑遠罪,輔助五倫教化的進行,終達化行俗美之治。
根據《尚書》的記載,早在大舜攝位時,我國就有了公開刑律的法律實踐。《尚書·舜典》雲:“象 以典刑”。南宋思想家蔡沈解釋道:“象,如天之垂象以示人。而典者,常也,示人以常刑”。[5]蔡沈的 老師朱熹在回答學生“‘象以典刑’,如何為象?”這一問題時,更為明確地指出:“象,如‘懸象魏’之 ‘象’。或畫為五刑之狀,亦可。……‘象以典刑’,謂正法,蓋畫象而示民以墨、劓、剕、宮、大辟五等肉 刑之常法也”。
《尚書·舜典》記錄了大舜制定了典刑後,他擔憂百官執行刑法濫失,不得中正,故而敕令天下百官: “欽哉!欽哉!唯刑之恤哉”。“欽”訓為“敬”(謹慎),“恤”訓為“憂”(憂念)。全句意為:“謹慎啊,謹慎, 使用刑法一定要謹慎”。可見,大舜之所謂“恤刑”即後世所講的“慎刑”與“慎罰”,亦即不亂罰無罪,不 亂殺無辜。 [30]
天命
天命觀是《尚書》思想中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天命觀影響統治者的行為與統治觀念。書中大部分篇目體現出統治者對天的敬畏之心,也多次提到統治者即位是上天賜予的使命,每一位賢明的君主希望自己美好的德行能使天帝感應到,從而獲得長久的統治。又如書中記載夏桀、商紂一類的昏君自視為天命的直接執行者,而一味濫用權力、不得民心,使自己國家滅亡,被認為是其不敬畏天命而帶來的懲罰。可見對於當時的統治者來說,“天”是至高無上、無法撼動的存在。 [29]
文體特點
尚書的文字內容特點:《尚書》所記基本是誓、命、訓、誥一類的文體。文字古奧迂澀,所謂“周誥殷盤,詰屈聱牙”,就是指這個特點。但也有少數文字比較形象、流暢。
首先,就專書文體而言,《尚書》呈現記言的特徵,但作為記言文獻,《尚書》也存在記事的篇章。早期記言文獻記言與記事並存乃是常態;其次,從《尚書》的篇章文體來看,大致有對話體、事語體,以及單純記事篇章,這也是早期記言文獻的常態;再次,《尚書》文體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還體現在篇名上,典、謨、訓、誥、誓、命反覆出現,這不是偶然的,因為它們均屬於儀式文獻,各自與特定的儀式有著緊密關聯。作為禮制的外在表現,儀式具有可重複性,這種特性是造成典、謨、訓、誥、誓、命這些文體反覆出現在《尚書》中的根本原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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