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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回假定原是大姐兒患驚風,早期脂本流行不廣,抄手過錄時根據後期脂本代改為巧姐。第一○一回不是舊本,當然不是同一抄手;只有一個“大姐兒”字樣,全抄本未代改,程甲、程乙本兩次校閱,也沒注意,仍作大姐兒。下文“撂下這小孽障”,僅提次女,因為太小,更不放心,但是“你們知好歹,只疼我那孩子就是了”,一定是“只疼我那兩個孩子”,被程本或原抄手刪去“兩個”二字。在同一段內忽而�忽,忽而警覺,卻很少可能性。一定是本來沒有“兩個”二字。
第一百十三回是舊本,鳳姐叫巧姐兒見過劉姥姥,說:“你的名字還是他起的呢。”大姐兒由劉姥姥改名巧姐──續書並不是根據早期脂本,寫鳳姐有兩個女兒。“大妞妞”不過是較客氣的稱呼,如“史大妹妹”,並沒有“史二妹妹”。
續書寫巧姐暴長暴縮,無可推諉。不過原著將鳳姐兩個女兒併為一個,巧姐的年齡本有矛盾,長得太慢,續書人也就因循下去,將她仍舊當作嬰兒,有時候也仍舊沿用大姐兒名字。後來需要應預言被賣,一算她的年紀也有十歲上下了,(我這是照周汝昌的年表,八十回後照大某山民回末批語。)第一百十八回相親,也還加上句解釋:“那巧姐到底是個小孩子。”
外藩買妾,兩個宮人相看巧姐,“渾身上下一看,更又起身來,拉著巧姐的手又瞧了一遍,略坐了坐就走了。”只看手,不看腳,因為巧姐沒裹腳。前八十回賈母看尤二姐的腳,是因為她是小腳。
寫二尤小腳的兩節,至程甲本已刪,當是後四十回舊本作者刪的,因為原續書者注重滿人這一點,認為他們來往的圈子裡不會有小腳。第七十回晴雯的紅睡鞋也刪了。百廿回抄本前部是脂本,所以無法斷定後四十回初出現時,有關小腳的三句已刪。
為什麼不能是程甲本刪的呢?因為甲本不主張強調書中人是滿人。“妞妞”甲本改“姐姐”,疑是“姐兒”誤。本來書中明言金陵人氏,一般讀者的印象中也並不是寫滿人。自然是漢人的故事較有普及性,甲本改得很合理,也合原書意旨。下文“大妞妞”改“大姐姐”,應作“大姐兒”。甲本道學氣特濃,巧姐是閨名,堂叔也不能亂叫。第一百十八回賈政信上稱探春為探姐,也就是探姐兒。那是自己父親,沒給改掉。寶玉仍稱巧姐為大姐兒,因為家中小輩女孩子通稱大姐,如西門慶稱女兒為大姐,或“我家大姐”,以別於人家的大姐。
當然,妞妞改姐姐,可能僅是字形相像,手民排錯了,不能引為甲本漢化的證據。第一○一回鳳姐也說“妞妞”,甲本也沒有改。但是參看寶玉結婚,第九十六回已經說“照南邊規矩,拜了堂一樣坐床撒帳……”第九十七回鳳姐又說:“雖然有服,外頭不用鼓樂,咱們南邊規矩要拜堂的,冷清清的使不得。我傳了家內學過音樂管過戲子的那些女人來吹打,熱鬧些。”以上三個本子相同。舊本寫“送入洞房,還有坐帳等事,但是按本府舊例,不必細說。”這是因為避免重複。甲本卻改為“還有坐床撒帳等事,俱是按金陵舊例”,又點一句原籍南京,表示不是滿人。
乾隆壬子木活字本──乙本的原刻本──這兩句也相同。現在通行的乙本卻又改回來,作“坐帳等事,俱是按本府舊例……”前面鳳姐的話,也改為“咱們家的規矩,要拜堂的”,可發一笑,誰家不拜堂呢?
這裡需要加解釋,壬子木活字本是胡天獵藏書,民國三十七年攜來臺灣,由胡適先生鑑定為程乙本,影印百部。胡適先生序上說:“民國十六年,上海亞東圖書館用我的一部‘程乙本’做底本,出了一部紅樓夢的重排印本……可是……‘程乙本’的原排本,現在差不多已成了世間的孤本,事實上我們已不可能見到。’……胡天獵先生……居然有這一部原用木活字排印的‘程乙本紅樓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