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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供沒錯吧?而且對著錄音機說出來。」
「繼續說。」我說。
「我問他想不想找一個律師。」他說,「他說不需要,不斷重複說人是他殺的,所以我大聲而且清楚地向他宣示了他的緘默權,這些也都有錄音。然後我想,他會不會是因為某個原因而突然瘋掉?所以我問他:你殺的是誰?他說是那個光頭大高個。我問他:怎麼殺的?他說一槍從頭部打下去。我又問他:何時發生的事?他說昨晚大概午夜的時候。接著我問他誰把屍體踹爛?prib是什麼意思,他都沒有回答,又因為驚恐而變得一臉嚴肅,死都不肯張嘴說話。我對他說:我不確定你是否有做案。他跳起來抓住我,大叫:『我招了!我招了!是我槍殺他的!是我槍殺他的!』我把他推開,他才平靜下來。」
芬雷坐回位子,兩手撐在頭後面,那神態像是在對我發問。哈伯是開槍的人?我才不相信。因為他很激動。有些人是在打鬥中或在盛怒之下,用老舊的手槍失手在別人胸口亂打了一槍,這種人在事後會情緒激動無法平復。但那些對著別人頭部開兩槍,不但懂得使用滅音器,而且還把彈殼撿起來的人,是屬於另一種型別的,他們在事後不會情緒激動。他們只會一走了之,把事情忘得一乾二淨,所以哈伯才不是開槍的人。光憑他在報案櫃檯那一副輕浮的模樣,就可以看出。但我只是面帶微笑聳聳肩。
「好吧。」我說「現在你可以讓我走了吧?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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