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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
早上九點。
在現場所有人莊重的目光下,審判長敲擊法槌宣佈開庭,並宣佈開庭的具體內容。
核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許可權後,審判長:「經核對,雙方當事人及出庭人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參加本庭訴訟」
於是一場長達兩個小時的法庭辯論開始。
萬爸爸這邊出庭人員以及證人有萬定叔叔、鹿家父子、萬定家一個同鄉。
這天很冷,法庭裡的空氣都是冰冷的,因為手冷,餘雪落暗暗握緊拳頭,她知道萬定的手一定是熱乎的,但她沒有去打擾他傾聽法院的審判。
天氣預報說最近兩天降雪,很快繁華的f市將進入冗長而緩慢的嚴冬時間。
「被告謝先生,您說事先口頭約定您幫原告建房,原告承諾把南城的地皮買給你,除了這份不知前因後果的票據之外,你能否提供更有利的證據證明雙方口頭協議存在。」
謝立國:「他…很謹慎,可能也是害怕吃官司…所以我們幾乎都是口頭說明,沒有留下任何把柄。」
「那麼我再問,假設你們口頭協議成立,為什麼您競標地皮還要花一筆不菲的資金同其他房地產商競爭?你並沒有從原告這裡取得好處,由此可見你們的口頭協議要麼是你單方面允諾,要麼是你在汙衊陷害!」
「不!因為他沒有兌現承諾…我才會舉報他收賄。」
「據我所知,原告妻子繼承她父親財產擁有三家大公司,光是市區珠寶店每年營業額淨收入就有千萬,可見原告不必要會為區區的四十萬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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