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領證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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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或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屆滿為止。
之後,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記官可在通知書遞交後最少15天,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讓結婚雙方在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
最後,婚禮須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的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的神職人員主持,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才算完成結婚!
這一過程至少要半個月以上。
而且,其中未滿二十一歲的,還要有監護人的簽名之類的。
不過!
有錢能使磨推鬼。
在任何時代有錢都是近乎什麼都能做到的。
在這混亂時代更不用說。
曹德直接在登記處門口找了個專業的黃牛。
在動用了傳說中的鈔能力,花了三千塊錢後,不到一會功夫時間,就連被曹德直接拉過來,還沒有反應過來怎麼回事的何敏還沒有反應過來之時,所有的程式就都被搞定了,連監護人的簽名都直接省略了。
這才有了眼下這一幕。
而直到現在,何敏都不敢相信自己竟然就這麼結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