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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急著找律師,你先看看你和左建南的情況有沒有滿足下面的要求之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曾紫薔一聽完就迫不及待道:「他對我實施家庭暴力啊!」
凌無憂無情打斷她的希望:「還記得上次張警官對你案子的判定嗎?你反擊了,所以不能算家暴,是互毆。」
曾紫薔苦笑:「我又不是傻子,我不可能不反擊啊!那、那最後一點呢?互毆算不算感情破裂啊?」
「不算。」凌無憂道,「這種感情破裂是指雙方的,也就是說,只要左建南表現出他喜歡你、不想離婚的意願,那麼法庭就不會判定感情破裂。」
曾紫薔的臉色垮了下來:「靠,憑什麼……」
凌無憂冷漠地陳述事實:「因為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
「那我呢?法律不保護我了嗎?明明……明明是他家暴我,我還手為什麼就不算了?這算什麼道理!那我被打死了怎麼辦?」
凌無憂頓了頓:「你被打死的話,左建南最多判七年吧。」
曾紫薔震驚:「啊???我死了啊!怎麼才七年?殺人不是償命嗎!!」
凌無憂:「雖然法律上規定家暴致死最高可判死刑,但是在現實案例中,法院以夫妻雙方之間存在的感情為前提,一般定的主觀意願是家暴方過失傷人,其實並無意將受害者致死。」
「我靠??無意個屁!」曾紫薔怒了,「才判七年,那我把他殺了算了!」
凌無憂嗤笑一聲:「你要是把他殺了,你可是無期或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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