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部分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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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小股東只有25%股份。
然後另一家公司b(和a公司不屬於同行業,也就沒有競業禁止和持股禁止)是a公司的供應鏈上游產業,也就是可以作為a的供應商。在公司b裡,假設甲是100%獨資的,或者擁有95%以上股權。
這時候,甲就有可能讓a和b兩家公司發生完全受控於他個人的關聯交易——反正他在兩家公司都是絕對持大股,有絕對決策權。b公司的東西有可能以數倍於市場價的高價賣給a,a公司的錢就源源不斷輸送到了b——因為在a的錢,只有75%屬於甲,二到了b,就100%屬於甲。甲當然傾向於讓他獨裁的那家b越來越富、讓他和乙分享利益的a越來越窮。a公司的小股東乙就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利益受損。
這種事兒在2006年以前,小股東乙在法律上幾乎是毫無反抗力的。
但或許正是朝廷也發現隨著網際網路關聯經濟越來越囂張、這種情況越來越多,所以在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18次會議上,完成了《公司法》第二修正案的修訂,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顧莫傑之所以對這些這麼清晰,無非是因為他好歹還算是個法學生。去年期末考試的時候抄答案抄到過相關的題目,所以不小心記住了。
換句話說,要是鄒勝真不想跟他幹了,就想套現拿錢上岸的話,按照今年的法律依據,是有權起訴顧莫傑的:
你丫的初音娛樂一年賺十幾億二十億,你就特麼全部拿去補貼“集團力挺的親兒子產業”了?儘管在初音娛樂,你顧莫傑是絕對持大股,這轉走的十幾億收益你個人就該佔95%,但是你丫的好歹把那剩下的5%留在初音娛樂,用於給初音娛樂的小股東分紅或者增資丫!
鄒勝為代表的一票資金輸出方子公司小股東,之所以現在還沒有翻臉的法律底氣,無非是因為這個法律是06年1月1號才實施的,而現在06年還沒過完呢,年終分紅計劃這些都還沒出來。
儘管知道哪怕被侵犯了一兩年權益,鄒勝也不一定敢翻臉,說不定還會多忍忍,多觀望,但顧莫傑不想留下這些隱患。
好險!
“那你覺得眼下應該怎麼改?”顧莫傑的語氣,變得謙虛了起來。
“分批酌情把一部分下屬子公司小股東的股權,置換提升為等價的集團股權。尤其是目前被你用作現金奶牛、輸出資金自主兄弟產業的那些子公司的股東。而且置換之前,你最好把今年的盈利內部做賬剝離一下,該分紅的先現金分掉。
至於那些目前還接受你輸血、自身造血功能還不足的子公司的小股東,你可以暫時不置換,而且你每一筆新的外部資金進去的時候,一定要做好增資,確保這些子公司裡你個人的股權不斷強化、原有管理者不斷稀釋——這也是應該的,畢竟這些公司的發展靠的是你個人不斷砸新錢下去,並不是這些子公司的人自己賺出來的,他們也不敢有怨言,也能顯示集團的公平性。”
家業做大了,終於還是躲不過集團層面的持股被分配下去。顧莫傑早就料到會有這一天的,不過仔細想想,如今這一天才到來,也已經屬於可以接受的範圍了。
畢竟,古勇將提到的這個方案,至少也要到年終過春節的時候才能釋出和實施。
去年夏天葉維倫告訴他的那一套架構實施時,初音集團的市值估計還不滿200億。
一年多下來,到2006年年中時,靠著硬體鋪攤子、動漫和遊戲持續發展、賣掉youtube後的持續擴張,初音已經有300~400億市值了。如今到了11月間,初音歌姬2。0、虛擬演唱會、《秦時明月》、bandai同人ip合作……種種經營擴張之下,初音的市場估值進一步漲到500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