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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警官,聽一下這段文字。我大略的翻譯如下:在自己身上強加傷口並不是什麼不尋常的事。這些人裡,有的是為了假裝自己是致命武器下的受害者,有的想要敲詐或勒索傷害賠償金。也因此,往往在一陣不痛不癢的群架之後,總會有人展現出他假裝被打出來的傷口。但典型的、最常上演蓄意傷殘自己戲碼的人,通常都不會自殘到底,也多半是非常虔誠的信
徒或者是離群索居的孤獨者……當然啦,警官,對那些為了逃避兵役而自殘的事,你應該更不陌生了。他們最常用的招式,就是把手放在槍口上方,轟掉自己的手指頭。&rdo;
凡斯闔上書本。
&ldo;而且你也別忘了,這女孩一直活在絕望、沮喪和不幸之中,得到什麼都好,也沒什麼可損失的。如果謀殺別人不成,她可能就殺掉自己。相對於艾達想要得到的東西,肩膀的外傷根本微不足道。女人在毀滅自己這件事上,幾乎有無限的能力。它只是艾達不正常狀態的一部分。不,警官,在這種情形之下的自我槍擊,應該說是追求完美的堅持……&rdo;
&ldo;可是她是從背後開槍的!&rdo;希茲的臉,看起來像個二愣子。&ldo;我就是搞不懂,有誰聽過‐‐&rdo;
&ldo;等一下。&rdo;凡斯拿起第二卷《法官手冊》,翻到作了記號的書頁。&ldo;以葛羅斯為例,他就聽過許多這一類的案例‐‐事實上,歐洲大陸這方面的例子很多。顯然就是他的記錄,才讓艾達產生從後背槍擊自己的想法。我從類似的許多記錄裡選出以下這一段:以下的兩個例項,告訴我們不該被傷口的經驗法則所欺矇:維也納曾發生過一個人當著許多人的面用手槍從後腦打死自己的事,當時要不是有這麼多目擊證人,沒有人會相信那是自殺;另外還有一個軍人以步槍從背後自殺,他先把步槍固定好,踩在步槍上面,又一次的,只看傷口的話根本不像是自殺。&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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