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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創意。
(a)從案發現場所留下的菸頭,和嫌疑犯所抽的香菸品牌做比較,藉此找出兇手。
(b)假裝受害者的鬼魂顯靈,嚇得兇手自己招認。
(c)偽造指紋。
(d)用假人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e)因為狗不吠,表示闖入者是熟人。
(f)一個無辜的人被認定是兇手,結果原來他是兇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相極為酷似的親戚。
(g)用針筒注射或是在飲料中放入迷藥。
(h)警察破門進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之後,謀殺才真正開始。
(i)用相關字來測試是否有罪。
(j)使用密碼或密語,最後被偵探識破。
第1章 禍不單行
十一月九日,星期二,早上十點
我一直很奇怪,為什麼那些頂尖的犯罪學作家們‐‐包括艾德蒙&iddot;皮爾森、厄文、費爾生&iddot;揚、坎農&iddot;布魯克斯、威廉&iddot;博利索和赫諾德&iddot;伊頓‐‐都沒有特別騰出一些篇幅來探討格林家的悲劇;現在看起來,那不但是我們這個時代非常重要的神秘謀殺案之一,事實上,放眼整個近代犯罪史,我也沒看到多少比&ldo;格林家殺人事件&rdo;更特殊的案件。在重新研讀自己為
了這個案件所做的浩繁筆記、檢視過各種相關檔案之後,我不得不承認,整個犯案過程不只&ldo;羚羊掛角,無跡可循&rdo;,而且就算是最有想像力的記錄者,也不可能填補得了其中失落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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