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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掏郵箱,掏出來一封信。
白花花的信封蓋滿了觸目驚心的大紅戳。
拆開來看,竟然是法院的傳票。
於星夜心裡一驚,還以為自己惹什麼事了,書包往桌板上一砸,緊張兮兮地逐字逐句地讀。
今天課多,教材壓著電腦在桌面磕出重重一聲悶響,她也顧不上心疼了。
徐嘉儀來得比她晚,湊過來拍她肩膀:
「看什麼呢你!」
於星夜被拍得一哆嗦,腦子裡一瞬間已經連自己是怎麼被驅逐出境的過程,都完整演繹了一遍。
這張傳票裡的所有用詞都很書面,因而顯得嚴厲又莊重。
翻來覆去看了兩遍,才敢確認——自己不是被告。
真正的被告,是上次非法入侵她家,被抓了現場的那個人。
傳票後頭,還附了一張表格,詢問當事人意見,列出了一大堆懲罰措施,於星夜希望那人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可以一條條勾上。
「還能這樣???」
「你也沒起訴人家啊,怎麼還邀請你也去旁聽呢?哈哈哈哈那你去不去啊?」
這種架勢她也是第一次見。
知道不是自己有麻煩,於星夜掏出簽字筆,去不去上法庭還另說,先把該勾的條目全勾上。
從為期三個月的禁酒令,到七十二小時社會服務,甚至心理諮詢師陪聊四小時,但凡與酗酒問題相關的,於星夜一條都沒放過。
勾完懲罰措施,下半張表格是留給她自己填寫經濟損失賠償的額度。
她大手一揮,不加思索地先填了個「床」,「四千美金」。
填完又忍不住犯嘀咕,「嘶——會不會有點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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