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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慢條斯理。他問李所長:「張家那兩個12歲和14歲的小子,違法的話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對吧?」
李所長點頭稱是。
這時候沒有《未成年保護法》,連民警都沒有這方面概念,不會有人以「他是個孩子」「他未成年」給犯罪的小孩開脫。就算10歲小孩偷東西也會被抓的,頂多判得輕一點。
張二妹大字不識,不懂刑事責任是什麼,李所長卻有不好的預感。
曾義華問季老根:「季老哥,衛生所給緣緣開《病危通知書》了嗎?」
季椽差點死了,《病危通知書》自是有的。季老根從胸前口袋裡拿出那張《病危通知書》,又惡狠狠瞪向張二妹。
季椽趕緊拉著他胳膊安慰:「爺爺我沒事,我以後去學游泳。」
季老根抱著會說話的乖孫子又高興了。
張二妹此時反應過來了,瞪大眼:「等一下,季椽不是傻子嗎?」
曾義華不管她,只把《病危通知書》推給李所長,一字一頓地說:「 根據我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李所長,我的當事人遭到了張明和張健的無故傷害並險些危及生命,我要求警方立即將罪犯逮捕歸案。」
季家人有些騷動,他們就算很惱火,也沒想過張家小子這是犯罪行為,而且一聽就是三年十年的,感覺怪嚴重的。
張二妹這下聽明白了,這個看起來斯文懦弱的老頭,竟是要把她家兒子關起來呀!還一張口就什麼什麼十年的,這是要弄死她兒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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