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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過了一會,他才站起來喊保衛人員,把這份材料遞了出去。
陳思進隻字沒提周煜成,此時此刻,什麼發小他都顧不上了,只想把自己從這件事情裡摘出去。
而周煜成的【交代材料】是這麼寫的:
【1970年8月27日中午,我來找陳思進副書記交流思想,以期共同學習、共同進步。
我們倆是多年好友,我對他的人品有充分的信任。
當我來到公社大院的時候,看到一群人聚集在一起,而被大家圍住的陳思進和蔣笑笑手牽著手深情對視,基於對多年好友的充分信任,我心裡便已經認定了,他和蔣笑笑在談物件,否則不可能做出這種親密舉動。
所以,我當時就說,“年輕人談物件,別人不要圍觀。”
但是沒想到,事實並非如此,思進說他根本不認識蔣笑笑。從我的角度看過去,的確是蔣笑笑拉住思進的手不放,思進可能是因為考慮到女同志的臉面,沒有強行甩開她。
後來,杜書記說陳思進的未婚妻李寧安打來了電話,我一時鬼迷心竅,擔心思進在有未婚妻的情況下和別的女同志牽手會影響到他的名譽,未及思考,便接過電話胡說八道了兩句,我並非真的否認李寧安是陳思進的未婚妻,只是想讓大家聽到這樣的話,讓大家不要再追究陳思進和蔣笑笑的事。
在這一點上,我確實做的很不好,不分對錯、不問是非,只是站在好朋友這一邊,為好友兩肋插刀。
我更沒有想到,蔣笑笑竟然在思進接電話的時候衝過去抱住了他。
事到如今,事實究竟如何,我也不敢妄下論斷,請組織上調查清楚。
我的確有錯,錯在沒有堅持真相,而是講起了所謂的朋友義氣。把朋友義氣放在了黨性和原則的前面。
在這裡,我深刻檢討我自己,也強烈要求組織上嚴查蔣有福和蔣笑笑,這兩個人說的全是謊言,肆意汙衊我和陳思進,罪不可赦!】
蔣有福也下筆很快,他寫道:
【8月27日中午,我女兒離開家,此後一直沒再回來。等到晚上接到訊息的時候,她已經站在了審判臺上接受群眾的批判。
作為一個父親,我無法接受這一點。我女兒一向乖巧、懂事、自尊、自愛,不可能和男同志走的太近,除非是被人強迫的。
可是,我又想不出來她為什麼會到公社來,思來想去,只有一種可能性,她想要一份工作,而陳思進作為副書記,正好能幫她的忙。以這個理由把她誘騙過來,是可行的。
我犯了主觀臆斷的錯誤,沒有經過調查、沒有尋找證據,就匆匆斷定是陳思進和周煜成誘騙了我的女兒,試圖對她耍流氓,這是我的錯。
我並非有意誣告,只是對自己的女兒有很深的信任。
請原諒一個關心女兒的父親的慌亂之舉、無心之失。我願意向陳思進和周煜成兩位同志道歉,爭取他們的原諒。
鑑於我已經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昨天中午發生的事,我不再做個人推斷,請組織查明真相!秉公處理!】
蔣笑笑文筆不行,但是很會來事,她只是簡單的寫道:冤枉!求政府還我清白!京城惡少欺騙無辜少女!工人子女的命也是命!貧下中農的命也是命!
至於別的,她就不寫了,她心裡清楚,昨天中午的事被大家看到,她和她爹今天早上又鬧了那麼一出烏龍,以後再說什麼,都徒增笑料而已。還不如啥也不寫,就喊冤!
四份材料交到杜正元那裡,他喊了石振聲一起來看,兩個人的嘴巴就沒閒著,一直髮出“嘖嘖嘖”的聲音。
一個個的,都是人才啊。
他們在陳思進的材料上批到:避重就輕,檢討不夠深刻,沒有認識到根本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