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我傻柱絕不服軟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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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說,李響給他們的認罪書是他們最後的機會。
只要表現好,那麼量刑就會輕一點。
閻埠貴拿著紙張看了看。
面清楚的寫著,閻埠貴是傻柱的同夥。
但劉強願意接受賠償,不追究其責任。
簽了字就可以直接出去了。
看到這裡,閻埠貴頓時大喜,直接簽了字。
“警察同志,我寫好了,現在能放我出來了吧。”
李響點了點頭,開啟了拘留室的門。
“你先等一下,他們的報告你順便帶回去。”
聽到吩咐,閻埠貴立刻挺直身軀,嬉笑著答應。
“行,那我等你。”
輪到傻柱這裡。
他面寫著賠償三百元,還是主要犯罪人員。
而且,按照字面的意思,就算是賠償了,也還得坐牢。
傻柱當時就火了。
“他媽的,劉強這個孫子,我要殺了他。”
“老子他媽的總共都沒有拿過他一百塊,居然敢讓我賠三百。”
“賠錢就算了,怎麼還得坐牢,我不幹。”
說完,傻柱憤怒的將紙條扔了出去。
人要臉,樹要皮。
他是傻柱,是四合院的戰神,怎麼可能因為這點事就服軟。
李響看到,苦笑一聲。
“閻埠貴,你把紙條帶回去給他家裡人吧。”
“他家裡要是願意賠償的話,他的量刑會輕一點。”
李響將紙條撿起來,交給閻埠貴。
倒不是他可憐傻柱,而是因為,做這些是警察的義務。
“行,那我帶回去。”
“不過應該賠償不了,他家裡就剩個妹妹,剛畢業工作呢。”
閻埠貴說明了一下情況。
傻柱的父親何大清早年間跟寡婦跑了,只留下他跟何雨水相依為命。
何雨水剛畢業出來,肯定沒那麼多錢。
這麼看來,傻柱的量刑將會更久。
李響也沒說什麼,反正做到了警察的義務就行。
至於易中海和劉海中這邊,兩人倒是十分爽快的簽了字。
他們不是主犯。
一個包庇罪,一個夥同敲詐罪,頂天了也就判半年。
要是表現好,說不定拘留一段時間就出去了。
易中海是八級鉗工,每個月九十九塊錢。
劉海中是七級鍛工,每個月八十塊錢。
對他們來說,只要能花錢解決的問題,那就不是問題。
最後輪到賈張氏了。
她沒讀過書,不認識字,只能有李響親自宣讀。
“賈張氏,你聽好了,這是你的認罪認罰書。”
“賈張氏,張家口人,今年五十六歲,因盜竊罪拘留。”
“盜竊物品已被追回,總共價值一千三百五十塊。”
“盜竊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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