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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說,李響給他們的認罪書是他們最後的機會。

只要表現好,那麼量刑就會輕一點。

閻埠貴拿著紙張看了看。

面清楚的寫著,閻埠貴是傻柱的同夥。

但劉強願意接受賠償,不追究其責任。

簽了字就可以直接出去了。

看到這裡,閻埠貴頓時大喜,直接簽了字。

“警察同志,我寫好了,現在能放我出來了吧。”

李響點了點頭,開啟了拘留室的門。

“你先等一下,他們的報告你順便帶回去。”

聽到吩咐,閻埠貴立刻挺直身軀,嬉笑著答應。

“行,那我等你。”

輪到傻柱這裡。

他面寫著賠償三百元,還是主要犯罪人員。

而且,按照字面的意思,就算是賠償了,也還得坐牢。

傻柱當時就火了。

“他媽的,劉強這個孫子,我要殺了他。”

“老子他媽的總共都沒有拿過他一百塊,居然敢讓我賠三百。”

“賠錢就算了,怎麼還得坐牢,我不幹。”

說完,傻柱憤怒的將紙條扔了出去。

人要臉,樹要皮。

他是傻柱,是四合院的戰神,怎麼可能因為這點事就服軟。

李響看到,苦笑一聲。

“閻埠貴,你把紙條帶回去給他家裡人吧。”

“他家裡要是願意賠償的話,他的量刑會輕一點。”

李響將紙條撿起來,交給閻埠貴。

倒不是他可憐傻柱,而是因為,做這些是警察的義務。

“行,那我帶回去。”

“不過應該賠償不了,他家裡就剩個妹妹,剛畢業工作呢。”

閻埠貴說明了一下情況。

傻柱的父親何大清早年間跟寡婦跑了,只留下他跟何雨水相依為命。

何雨水剛畢業出來,肯定沒那麼多錢。

這麼看來,傻柱的量刑將會更久。

李響也沒說什麼,反正做到了警察的義務就行。

至於易中海和劉海中這邊,兩人倒是十分爽快的簽了字。

他們不是主犯。

一個包庇罪,一個夥同敲詐罪,頂天了也就判半年。

要是表現好,說不定拘留一段時間就出去了。

易中海是八級鉗工,每個月九十九塊錢。

劉海中是七級鍛工,每個月八十塊錢。

對他們來說,只要能花錢解決的問題,那就不是問題。

最後輪到賈張氏了。

她沒讀過書,不認識字,只能有李響親自宣讀。

“賈張氏,你聽好了,這是你的認罪認罰書。”

“賈張氏,張家口人,今年五十六歲,因盜竊罪拘留。”

“盜竊物品已被追回,總共價值一千三百五十塊。”

“盜竊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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