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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華聳了聳肩說,「你現在希望我做什麼?幫你抓鬼嗎?或是讓鬼賠償你的精神損失?很抱歉,警局不提供這種服務,你可以找律師,如果你能找到被告人的話,那就上法庭吧。今天你們擅闖私宅一事會在警局留下備案,希望那是一棟廢棄的房子,才不會有人來找你們的麻煩。」
珍妮弗聽了憋了一肚子氣,她差點連命都沒有了,卻找不到誰能來為此解決問題。「你總能把史蒂夫那個賤人給找出來吧?我們的揹包都在他車上,現在怎麼打他的手機他都不接,去醫院看病連付帳的卡都沒有。」
「女士,你想要以什麼罪名讓我尋找喬治先生?或者假設他是受害者去保護他?抱歉,我沒發現這件事情裡有什麼你所說的加害者。如果你想按照人口失蹤來處理,還完全不到立案的時間。」
愛德華說著收起了筆錄的本子,「我是警察,不是慈善家,請不要浪費我的時間。我的建議是你可以給朋友打電話,總有人能暫且收留你們幾天。至多,警車可以捎你們去醫院,但我看你們隨著救護車走也一樣。至於喬治先生,我想等到天亮了,他發現沒有所謂的鬼就自然而然會出現了。」
珍妮弗深吸一口氣,她不想再理這個浪費納稅人錢的傢伙,而是走到了行壹身邊,「你覺得怎麼樣?頭疼好一些了嗎?」
「謝謝關心,我想還是去一次醫院比較好。」
行壹儘量簡潔地說著,她並不諱疾忌醫,也對現代醫院與儀器檢查有些好奇。而剛才也在一心二用聽著珍妮弗與愛德華的談話,以而應對等會愛德華的問話。
原身來到紐約後不算校警的話,就從未與警察打過交道,但記憶里美國警察似是與可怕劃等號。如果被警察攔下,那麼動作一定要慢,一定要把手放在警察看得見的地方。因為一旦讓警察有理由懷疑你有槍並且將會使用,那麼他們也基本上會毫不猶豫地開槍,而且還涉及到了在面對不同人群時,所體現出的不同執法態度。
行壹沒有刻意觀察愛德華的配槍,目光僅是匆匆一掃而過。她見過火銃,槍很可能就是不斷改進升級的火銃。而美國允許普通百姓配槍,讓她覺得這個國家不會太安全,接下來一年半載的留學生活,要避免過成流血生活。
當下,行壹迎上了愛德華的目光,對他回以淺淺一笑。
「姓名?」
「行壹。」
行壹微笑地回答了。她這一笑足夠溫和友善,不過在心裡卻是念了另一個名字『菲利克斯』。
愛德華的配槍很可能是殺過人的,沒有人聽到在愛德華問話的時候,槍上掛著的殘魂搶答了,他說了自己叫菲利克斯。
第3章
行走江湖,除了過硬的真本事,最先學會的就是察言觀色。
洋人也是人,是人就逃不出喜怒哀樂。
行壹觀察著愛德華,他看上去大約二十四五歲左右。
結合剛才愛德華與珍妮弗的那段問答,即便行壹只抓住了大概意思,也不難看出這位警官正處在有些不耐煩想要儘快收工的狀態。
這樣剛好,行壹就不必用生疏的英語應對警察的詢問。
誰讓當年的傳教士沒有英吉利人,她接觸過的神父多為義大利人,傳教士來到大明都必須學會漢語,而在教學相長之中,她也僅學習了義大利語與少許拉丁語,眼下無法流利地使用英語。
愛德華例行公事地將剛才問珍妮弗的問題又問了一遍行壹,讓他鬆一口氣的是這位華國留學生沒像那位美國小妞一樣,提出一個又一個的問題或要求。
「好,暫時沒有問題了。如果那棟房子的主人對你們提出賠償訴求,警方會代為轉告聯絡,近階段請保持手機暢通。」
愛德華說完就與他的搭檔開車先一步離開了。